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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融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融食
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融食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
研讨,现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增加投
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增加投资是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
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增加投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是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
2022 年 11 月 4 日延长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
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
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
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能够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
币 80,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72,000 万元,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 2022 年 11 月 4 日延长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金林泉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业
知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非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金林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庄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增补董事的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
发展战略考虑。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自身及社会优质资源进行
产业整合,有利于落实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快速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和加快公司
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及整体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
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单志明
                                                   二 O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