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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2022-11-2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融科技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70.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4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70.38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774.62 万元。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20]第 09037 号《上海海融食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0 年 11 月 25 日验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奶油扩产和升级建设项目、冷
             股份有限公司奉贤      98740078801400002284     冻烘焙工厂建设项目、科技研
上海海融           支行                                          发中心建设项目
食品科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果酱扩产和升级建设项目、
                                  20000045974931101051838
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冷藏库建设项目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市奉       1001780429300652660       超募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贤支行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增加投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升级,同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增加投资
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
资总额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奉贤支行营业部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果酱扩
产和升级建设项目”、“冷冻烘焙工厂建设项目”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安排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奶油扩产和升级建设项目
上海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冷藏库建设项目
融食品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果酱扩产和升级建设项目
科技股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冷冻烘焙工厂建设项目
份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奉贤支行营业部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超募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奉贤支行营业部
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根据变更后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募投
项目调整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涉及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未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
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东方投行对海融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李 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