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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融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作
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融科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4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议案后一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
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海融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力                 李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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