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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股本演变情况的确认意见2020-11-1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      指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朗特有限                    指   深圳市朗特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全通投资                    指   全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企业
良特投资                    指   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鹏城高飞                    指   深圳市鹏城高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鹏城展翅                    指   珠海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致同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alf                        指   Loerwald Ralf Manfred,苟兴荣的配偶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在本说明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系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由深圳市朗特电子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
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的股本演变情况

       股本形成及变化的简要情况如下图所示:




                                     4-3-1
    朗特有限:有限公司成立
        2003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2名
肖伯平90.00%;张晓华10.00%

                                 2005年4月,肖伯平增资90万元,张晓华增资10万元


       朗特有限:增资
       2005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2名

                                 2005年5月,张晓华将其持有的10.00%股权转让给王永秀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05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2名

                                 2006年10月,肖伯平将其持有的90.00%股权转让给李金
                                 莲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06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2名

                                 2008年3月,王永秀将其持有的10.00%股权转让给全通投
                                 资,李金莲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全通投资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08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2名

                                 2012年4月,全通投资将其持有的20.00%股权转让给苟心
                                 碧,全通投资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欧阳正良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12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3名

                                 2012年10月,欧阳正良增资1,035万元,苟心碧增资165万
                                 元

      朗特有限:增资
      2012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股东3名

                                 2015年11月,李金莲将所持有朗特有限股权转让给良特
                                 投资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股东3名

                                 2015年12月,鹏城高飞增资325万元

      朗特有限:增资
      2015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1,825万元,股东4名

                                 2016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有股东同比例增资

      朗特有限:增资
      2016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4名


                                 2016年9月,苟心碧将所持有朗特有限股权转让给苟兴荣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16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4名


                                 2016年11月,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股本变为3,000万股
  朗特智能:股份公司成立
      2016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4名


                             4-3-2
(一)有限公司阶段

    1、2003 年 8 月,朗特有限成立

    2003 年 8 月 29 日,肖伯平、张晓华共同出资设立了朗特有限。朗特有限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肖伯平认缴出资额 180 万元,占出资额的 90%;
张晓华认缴出资额 20 万元,占出资额的 10%。根据当时的《公司章程》:注册资
本于朗特有限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注册登记前缴付,
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50%,其中首期肖伯平出资 90 万元,张晓华出资 10 万元,
第二期 50%在两年内缴足。
    2003 年 8 月 13 日,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长验字(2003)
第 399 号”《验资报告》,确认肖伯平首期出资款 90 万元,张晓华首期出资款 10
万元缴付到位,均为货币出资。
    2003 年 8 月 29 日,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向朗特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12121258 的营业执照。朗特有限成
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际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肖伯平             货币                       180                 90          90.00

  张晓华             货币                       20                  10          10.00

            合计                                200                 100        100.00

    朗特有限成立时,欧阳正良委托肖伯平、张晓华代为持有 100%股权。

    2、2005 年 4 月,注册资本缴足及第一次增资

    2005 年 4 月 5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朗特有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肖伯平、张晓华按原持股
比例同比例认缴,其中肖伯平认缴 90 万元,张晓华认缴 10 万元。
    2005 年 4 月 8 日,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深中法验字[2005]
第 C046 号”《验资报告》,确认朗特有限注册成立时第二期出资款人民币 100 万
元及第一次增资款 100 万元全部缴足,其中肖伯平此次出资 180 万元,张晓华此
次出资 2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5 年 4 月 27 日,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朗特有限核发了增资后的《企

                                        4-3-3
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缴足注册资本及增资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肖伯平                货币                              270             90.00

          张晓华                货币                               30             10.00

                     合计                                         300            100.00

    肖伯平、张晓华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有限 100%的股权。

       3、2005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5 月 8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张晓华将其所
持有的朗特有限 10%的股权即 30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永
秀。
    2005 年 5 月 12 日,张晓华与王永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05 年 5
月 13 日,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出具“(2005)深宝证经字第 408 号”《公证书》,
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公证。
    2005 年 5 月 30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安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
宜。本次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肖伯平               货币                            270                 90.00

         王永秀               货币                                30              10.00

                    合计                                      3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名义股东变更,王永秀未向张晓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此,
欧阳正良与张晓华之间的股权代持解除,由肖伯平、王永秀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
有限 100%的股权。

       4、2006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9 月 21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肖伯平将
其持有的朗特有限 90%的股权即 270 万出资额以人民币 27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
金莲。
    2006 年 9 月 21 日,肖伯平与李金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同日
由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深高交所见(2006)字第 5424 号”《股权


                                         4-3-4
转让见证书》进行股权转让见证。
    2006 年 10 月 9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此次
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金莲              货币                        270             90.00

      王永秀              货币                         30             10.00

                合计                                  300            100.00

    本次股权转系名义股东变更,李金莲未向肖伯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此,
欧阳正良与肖伯平之间的股权代持解除,由李金莲、王永秀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
有限 100%的股权。

    5、2008 年 3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2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全通投资受
让朗特有限 50%的股权,其中以人民币 300 万元受让原股东李金莲所持有的 40%
的股权,以人民币 75 万元受让原股东王永秀所持有的 10%的股权。
    2007 年 9 月 7 日,全通投资、李金莲、王永秀三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书》:李金莲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 40%的股权即 120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3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全通投资;王永秀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 10%的股权即 30 万元出
资额以人民币 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全通投资。2007 年 9 月 13 日,深圳市宝安
区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07)深宝证字第 12066 号”《公证书》,对此次股权转
让事项进行了公证。
    2008 年 2 月 25 日,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出具“深外资宝复(2008)199
号”《关于内资企业“深圳市朗特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性质变更及变更经
营范围的批复》,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核准。
    2008 年 2 月 26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朗特有限下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粤
深宝合资证字[2008]000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 年 3 月 19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此次
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4-3-5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金莲               货币                          150                50.00

     全通投资              货币                          150                50.00

                合计                                     300               100.00

    朗特有限引入全通投资作为股东,主要是为了开拓国外市场。全通投资为港
资企业,其投资人均为欧洲人,拥有从事相关领域多年的经验。朗特有限希望通
过与之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提升盈利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本次股权转让中,每 1 元出资额定价为 2.50 元,以 2007 年 6 月 30 日朗特
有限每 1 元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 1.91 元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款由全通投资支
付给欧阳正良。至此,欧阳正良与王永秀之间的股权代持解除,李金莲仍代欧阳
正良持有朗特有限 50%的股权。

    6、2012 年 4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3 月 12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全通投资
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 30%的股权即 90 万出资额以人民币 87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欧阳正良,同意股东全通投资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 20%的股权即 60 万出资额以
人民币 58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苟心碧。
    2012 年 3 月 12 日,全通投资、欧阳正良、苟心碧三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书》,并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JZ20120312042”
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2 年 3 月 28 日,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出具“深外资宝复(2012)316
号”《关于合资企业深圳市朗特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性质变更的批复》,
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核准。
    2012 年 4 月 12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此次
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金莲               货币                          150                50.00

     欧阳正良              货币                              90             30.00

      苟心碧               货币                              60             20.00

                合计                                     300               100.00


                                    4-3-6
    全通投资实现了其预期投资收益,欲退出朗特有限,但其股东之一 Ralf 仍
看好朗特有限未来的发展前景,拟继续持有朗特有限的股权。经协商后,由欧阳
正良受让全通投资持有的朗特有限 30%股权,Ralf 及其配偶苟兴荣受让全通投资
持有的朗特有限 20%股权。Ralf 及其配偶苟兴荣所受让的股权由苟兴荣的姐姐苟
心碧代为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中,每 1 元出资额定价为 9.73 元,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朗特
有限每 1 元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 9.68 元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金莲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有限 50%的股权,苟心碧
代 Ralf 与苟兴荣持有朗特有限 20%的股权。

    7、2012 年 10 月,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10 月 8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3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由欧阳正良增加出资额 1,035 万元,
苟心碧增加出资额 165 万元。
    2012 年 10 月 16 日,深圳明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深明华验字[2012]
第 087 号”《验资报告》,确认朗特有限第二次增资款 1,200 万元全部缴足,其中
欧阳正良实缴 1,035 万元,苟心碧实缴 165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 年 10 月 17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此次增
加注册资本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阳正良             货币                        1,125             75.00

      苟心碧              货币                          225             15.00

      李金莲              货币                          150             10.00

                 合计                                 1,500            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李金莲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有限 10%的股权,苟心碧代
Ralf 与苟兴荣持有朗特有限 15%的股权。

    8、2015 年 11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 28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李金莲
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 10%的股权即 150 万出资额以人民币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4-3-7
良特投资。
    2015 年 11 月 11 日,李金莲与良特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同
日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见证书编号“JZ20151111029”的《股
权转让见证书》。
    2015 年 11 月 1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此
次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阳正良               货币                        1,125             75.00

         苟心碧             货币                          225             15.00

     良特投资               货币                          150             10.00

                   合计                                 1,500            100.00

    良特投资系欧阳正良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李金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良特投
资,其与欧阳正良的代持关系解除。苟心碧代 Ralf 与苟兴荣持有朗特有限 15%
的股权。

    9、2015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

    2015 年 12 月 4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增加至 1,82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25 万元由鹏城高飞以人民币 1,625 万元
认缴。
    2016 年 6 月 21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京
永验字(2016)第 21078 号”《验资报告》,确认鹏城高飞实际缴付人民币 1,625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325 万元,其余 1,300 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2 月 1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此次增
加注册资本后,朗特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阳正良               货币                        1,125             61.64

         苟心碧             货币                          225             12.33

     鹏城高飞               货币                          325             17.81

     良特投资               货币                          150              8.22

                   合计                                 1,825            100.00



                                     4-3-8
    本次增资中,每 1 元出资额定价为 5 元,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朗特有限的净
资产扣减 2015 年现金分红的金额(即每 1 元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 4.93 元)作为
定价依据。本次增资完成后,苟心碧代 Ralf 与苟兴荣持有朗特有限 12.33%的股
权。

       10、2016 年 4 月,第四次增资

    2016 年 4 月 26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175 万元,即由原来 1,825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持
股比例以资本公积同比例转增。
    2016 年 6 月 26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京
永验字(2016)第 21086 号”《验资报告》,确认此次增资由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转增注册资本,转增金额为人民币 1,175 万元,按原股东持股比例转增。
    2016 年 4 月 2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此次增资
后,朗特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阳正良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1,849.31             61.64

         苟心碧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369.86             12.33

        鹏城高飞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534.25             17.81

        良特投资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246.58              8.22

                     合计                                3,000.00            100.00

    苟心碧代 Ralf 与苟兴荣持有朗特有限 12.33%股权。

       11、2016 年 9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为了解决股权代持的情况,2016 年 9 月 8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
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苟心碧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 12.33%的股权即 369.86 万出资额
以人民币 369.8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苟兴荣。
    2016 年 9 月 19 日,苟心碧与苟兴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同日
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0919172 的《股权转让
见证书》。
    2016 年 9 月 23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此次


                                           4-3-9
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阳正良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1,849.31              61.64

         苟兴荣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369.86              12.33

        鹏城高飞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534.25              17.81

        良特投资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246.58               8.22

                    合计                                   3,000.00             100.00

    至此,朗特有限历史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

(二)2016 年 11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7 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将朗特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7 日,朗特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553.20 万元为基础,将其中的 3,000 万元折为 3,000
万股,余额 7,553.20 万元转为资本公积。
    2016 年 11 月 22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4256352L)。2019 年 11 月 18 日,致同所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441ZA0250 号”《验资报告》。
    股份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持股数与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欧阳正良                         18,493,140                61.64
    2                 鹏城高飞                          5,342,460                17.81
    3                     苟兴荣                        3,698,640                12.33
    4                 良特投资                          2,465,760                 8.22
                   合计                                30,000,000               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的股本演变情况

    2016 年 12 月 14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3,19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93 万


                                          4-3-10
元由鹏城展翅以人民币 698.66 万元认购。
    2016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此次增
加注册资本后,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欧阳正良          净资产折股                   18,493,140             57.92

     鹏城高飞          净资产折股                    5,342,460             16.73

      苟兴荣           净资产折股                    3,698,640             11.58

     良特投资          净资产折股                    2,465,760              7.72

     鹏城展翅             货币                       1,930,000              6.04

                合计                                31,930,000            100.00

    2019 年 12 月 9 日,致同所出具编号为“致同验字(2019)第 441ZC0259
号”《验资报告》,确认鹏城展翅实际缴付人民币 698.66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 193 万元,其余 505.66 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中,每股定价为 3.62 元,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朗特有限的每 1 元
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
    (以下无正文)




                                    4-3-1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股本演变情况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阅,确认该说明所陈述的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欧阳正良            周   武            李岩慧         唐惠玲



       周   到

    全体监事:




       韦永校            苟兴荣              罗利英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赵宝发            黄   斌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