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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0-11-18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hujin.cn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信达首创意字[2020]第 010-03 号


致: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
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

    信达已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信达首
意字[2019]第 017 号)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信达首工字[2019]第
017 号);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039 号)的要求,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规定的要求,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
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信达首创意字[2020]第 010 号)及《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信达首创工字[2020]第 010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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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
[2020]010188 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统称为“已出具律师文件”)。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441ZA11484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对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441ZA09193
号,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信达律
师现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及《审核意见》中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的有
关法律问题在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须与已出具律师文件
一并使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除另
有说明外,信达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声明的事项及使用的简称仍适用于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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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变化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
   四、发行人的业务................................................................................................ 7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0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
   八、发行人的税务.............................................................................................. 14
   九、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劳动用工等标准...................... 16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7
   十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8
第二节    关于《审核意见》回复的更新 ................................................................. 19
   一、《审核意见》第三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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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依法定程序获得 2017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批准。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
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
委 2020 年第 20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
披露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据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了内部
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由系由朗特有限以其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4256352L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东环路正风工业园厂房 3 栋一
 住所
                    层至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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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3,19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欧阳正良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         长期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及《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
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达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核查
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1、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普通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及发行人三会文件,发行人为依法设立
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及《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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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基于信达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

    (1)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创业板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
体情况如下: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
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
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
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
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
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
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6、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询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信息并
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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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及《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
条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现有股本总额为 3,193 万元,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065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
于 3,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创业板上
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净利润(合并报表
范围内,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331.48 万元、
4,813.88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的规定。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及
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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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资质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
以下主要资质许可:

    1、进出口业务资质

    发行人目前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499697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海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为 440316110G,检验检疫备
案号为 4700008286。

    东莞朗勤目前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477811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海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为 4419964YMN,检验检疫备
案号码为 4419625468。

    江西朗特目前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453010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海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为 361096088J,检验检疫备
案号为 3656300070,有效期为长期。

    2、产品认证证书

    发行人目前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核发的《中国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 2017010201957707,产品为转换器(智慧插
座),委托人及制造商为杭州行至云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发行人,有效
期至 2023 年 8 月 3 日。

    发行人目前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核发的《产品认证证
书》,证书编号为 CQC19001211544,产品为超级碗,申请人及制造商为杭州行
至云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发行人,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发行人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第二类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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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 20202065 号),经营范
围为“2002 年分类目录(二类):6801,6803,6807,6809,6810,6815,6820,
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30,6831,6833,6841,6845,
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70,以上类别中包含的
植入和介入类产品除外,以上类别中包含的角膜接触镜、助听器产品除外;2017
年分类目录(二类):01,02,03,04,05,06,07,08,09,10,11,14,15,
17,18,19,20,21,22,以上类别中包含的植入和介入类产品除外,以上类别
中包含的角膜接触镜、助听器产品除外”。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百仕威
从事贸易经营活动。根据《审计报告》《香港百仕威法律意见书》并经发行人确
认,香港百仕威的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除需要取得商业登记证以外,香港百仕
威不需要香港政府及部门的其他审批;截至《香港百仕威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香港百仕威没有违反任何香港有关法例而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处罚情
况。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85,428,613.30 元、510,632,450.25 元、563,074,908.64
元和 251,123,218.48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82%、98.47%、98.93%
和 96.27%,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导致其持续经营发生障碍的情形;根据《招股说明书》并经发行人确
认,发行人的业务属于智能控制器制造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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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客户                                       供应商

   1                        GLP                            深圳市海润威电子有限公司

   2              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         湖南国声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豪有限公司

   4              湖南炬神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宁择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                   Hayco Group                       Microchip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注:
    1、Johnson Electric International, Limited、Johnson Electric Industrial Manufactory, Limited、
华生电机(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德昌电机有限公司、德昌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受
同一实际控制人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控制而合并披露。
    2、喜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喜高工业(深圳)有限公司、Hayco Precision Limited
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 Hayco Group 控制而合并披露。

       根据对上述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核查,上述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部分关联方的相关情
况发生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及变更情况
          京洲联信长江(深圳)税务      独立董事周到由原来持有 36%的股权变更为持有
   1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7%的股权,仍担任执行董事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2020 年 1-6 月,发行人新增如下
关联担保:
                                                                                        是否履
被担保方 关联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及金额
                                                                                        行完毕
          欧阳正良、吴 连带责任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沙井支行签署的
 发行人                                                                     否
          艳、苟兴荣     保证 “000602020K00061”《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3-3-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 日,
                              担保最高授信总额为 1,0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签署的“2020 圳中银华额协字第 0134 号”《授信
        欧阳正良、吴 连带责任
 发行人                       额度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授信期间为协议生效之 否
            艳         保证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8 日,担保最高授信总额为
                              4,300 万元。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房产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并经发行人确认,2020 年 1-6 月,发行人新增如下房产:

                                                           房屋建筑面积          是否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              抵押
       赣(2020)安福县不
 1                        江西朗特 安福县工业园     工业        2,786.65 自建房     否
       动产权第 000888 号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房产合法、有效,已取得权属证书,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根据安福县不动产登记局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不动产
登记信息》,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二)知识产权

       1、商标

       根据商标注册证书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证明,2020 年
1-6 月,发行人新增如下注册商标:

序                                                                                 取得
         商标图案        注册号     使用类别    商标权人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原始
1                       37560422    第 21 类    东莞朗勤   2020.02.21-2030.02.20
                                                                                   取得


       2、专利

       根据专利登记证书并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网站,2020 年 1-6
月,发行人新增获授权并取得专利登记证书的专利如下:




                                         3-3-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专利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类型                 方式
                                                                 实用                 原始
 1        东莞朗勤      一种便携牙刷        ZL201920758162.X             2019.05.24
                                                                 新型                 取得
                   一种背光源模组及显示                          实用                 原始
 2        东莞朗勤                      ZL201920783069.4                 2019.05.28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导光结构及背光源                          实用                 原始
 3        东莞朗勤                      ZL201920783942.X                 2019.05.28
                           模组                                  新型                 取得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2020 年 1-6 月,发行
人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首次发表日
                                                                                      方式
                       LG2019001 电动牙刷控制软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      东莞朗勤                                                     未发表
                                 V1.0                  5201631 号                     取得
                                                       软著登字第                     原始
     2      东莞朗勤    TYA6005 充电座软件 V1.1                          未发表
                                                       5201635 号                     取得
                       X1 温奶杯系统软件[简称:X1      软著登字第                     原始
     3      东莞朗勤                                                     未发表
                              系列软件]V1.0            5131790 号                     取得
                                                       软著登字第                     原始
     4      东莞朗勤     发热头罩系统软件 V1.0                           未发表
                                                       5201639 号                     取得
                       蓝牙水烟氛围灯系统软件[简       软著登字第                     原始
     5      东莞朗勤                                                     未发表
                         称:水烟灯系统软件]V1.0       5138481 号                     取得
                                                       软著登字第                     原始
     6      东莞朗勤      睡眠灯系统软件 V1.0                            未发表
                                                       5138485 号                     取得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注册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合法、有效,已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
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
备及其他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61,407,898.28 元。信达律师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末
账面净值在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原始发票等资料,信达律师认
为,发行人拥有的该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3-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已履行及正在
         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新签署的采
         购框架合同主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产品           合同期限
                                                                                           是否履行完毕
                                 深圳市海润威电
            1       采购协议书                       IC        2019.05.21 至长期                 否
                                   子有限公司
                注:任何一方于 3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终止采购协议书。

                2、销售合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新签署的销售
         框架合同或虽未签署框架合同但新签署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订单主要如
         下:

                                                                                           截至报告期末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产品         合同期限
                                                                                           是否履行完毕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2020.01.01-
           1        合作合同                           智能控制器                                否
                                   有限公司                               2020.12.31
                               湖南国声声学科技                           2019.01.23-
           2      战略合作协议                          蓝牙耳机                                 否
                                 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31
                                                    感应洗手液机智        2020.05.25
           3         采购单      乐域实业有限公司                                                否
                                                      能控制器             至交货日

                3、银行授信、借款合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的银行授信、借款合同如下:

                                                                                                               截至报告
序                                                    授信额度/借款 授信期限/借
       贷款人         借款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情况          期末是否
号                                                    金额(万元)    款期限
                                                                                                               履行完毕
                                                                                   吴艳、欧阳正良、
     深圳农村商业                   《授信合同》                       2020.04.01-
1                     发行人                                   1,000.00            苟兴荣提供最高额              否
     银行沙井支行               (000602020K00061)                    2023.04.01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合同》                                   吴艳、欧阳正良、
     深圳农村商业                                                      2020.04.01-
2                     发行人    (000602020K0006170             587.93             苟兴荣提供最高额              否
     银行沙井支行                                                      2023.04.01
                                       2001)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3-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贷款合同》                                      吴艳、欧阳正良、
    深圳农村商业                                                    2020.04.27-
3                   发行人  (000602020K0006170             412.07                苟兴荣提供最高额     否
    银行沙井支行                                                      2023.04.01
                                    2002)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            《授信额度协议》(2020                                欧阳正良、吴艳提
4   有限公司深圳   发行人     圳中银华额协字第             4,300.00 至 2021.06.08 供最高额连带保证     否
      龙华支行                    0134 号)                                       担保
    广发银行股份            《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授                                  东莞朗特须不少于
5   有限公司东莞   东莞朗勤 信合同》((2020)莞银         1,000.00 至 2021.06.27 票面金额的 100%      否
      东坑支行              授额字第 000258 号)                                    交存承兑保证金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的签署已按《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工商、税务、安全生产、劳动等政府部门出
        具的证明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站 ( zxgk.court.gov.cn )、 信 用 中 国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查 询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因知
        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大额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1、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4,731,528.04
        元,主要为出口退税、押金及保证金等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应收
        款项。

             2、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3,924,208.21
        元,主要为预提费用、代扣社保公积金、押金及保证金等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
        中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大额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系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的税务

             (一)财政补贴



                                                3-3-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
获得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具体如下:


       补贴项目                     主要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元)
                        《深圳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公示(第
   失业保险费返还                                                     1,238,942.78
                        二批)》
中大型及以上企业出口    《宝安区 2019 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激励方
                                                                       327,192.00
  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案》
2018 年下半年出口信用   《深圳市商务局 2020 年外贸优质增长扶
                                                                       343,160.00
    保险保费资助        持计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0 年企业扩产
2020 年度企业扩产增效
                        增效扶持计划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           444,000.00
   扶持计划资助款
                        效奖励项目第一批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
2020 年省科技战略专项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 2020 年度省科技
省基础与应用研究基金    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400,000.00
     联合基金款         基金联合基金等)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 2019 年
2019 年企业研发资助款   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拟资助企           689,000.00
                        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 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         100,000.00
   小升规奖励项目
                        助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符合当时有效的政策。

    (二)合法纳税情况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税
务违法记录证明》(深税违证[2020]29979 号),发行人系该局管辖的纳税人,
2020 年 1-6 月,该局暂未发现发行人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涉税征信
情况》(东税电征信[2020]1441 号),2020 年 1-6 月,暂未发现东莞朗勤存在税
收违法违章行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枫田税务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
《证明》,2020 年 1-6 月,未发现江西朗特有偷税、漏税、欠税等税务违法行为
而被该局处罚或被该局调查的情形。

    根据上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信达律师认
为,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3-3-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九、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劳动用工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情况

    1、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为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复函》并经查询信用宝安
网站(credit.baoan.gov.cn)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在该局业
务管理系统中无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2、根据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
查询安福县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信息,2020 年 1-6 月,江西朗特不存在因违反有
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该局处罚或被该局调查的情形。

    3、经查询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信息,2020 年 1-6 月,东莞朗勤不存
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合规情况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违法违规记录
证明》(深市监信证[2020]002786 号),2020 年 1-6 月,发行人没有违反市场(包
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
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2、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东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市监询[2020]617 号),2020 年 1-6
月,暂未发现东莞朗勤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3、根据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2020
年 1-6 月,江西朗特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市场(包括工商、质量监督、
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机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该局处罚或被该局调查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劳动关系及劳动保障




                                  3-3-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深圳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守法情况的复函》,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深圳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证明》,2020 年 1-6 月,发行
人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深圳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发行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况。

    2、根据安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福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安福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8 日、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
2020 年 1-6 月,江西朗特没有因违反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福县办事处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证
明》,2020 年 1-6 月,江西朗特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企业遵
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证明》,2020 年 1-6 月,东莞朗勤在东莞市
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东莞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2020 年 1-6 月,东莞朗
勤不存在住房公积金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上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
量和技术监督、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邓王周廖成利律师行宋卫德律师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百仕威实
业(香港)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3-3-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zxgk.court.gov.cn)、信用中
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案件。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查
询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站 ( 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站
( 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查 询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站 ( 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站
( 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查 询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确认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条件。




                                      3-3-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二节     关于《审核意见》回复的更新



    一、《审核意见》第三项:关于客户 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

    据反馈意见回复: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 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 的销售额
分别为 1,863.66 万元、4,288.64 万元和 4,120.61 万元,其中主要为对 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 的子公司雪华铃、新乐华销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任雪
华铃采购总监。

    (2)持有发行人 11.58%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监事苟兴荣的配偶 Loerwald
Ralf Manfred 曾担任雪华玲总经理、新乐华董事,两家公司均在 Loerwald Ralf
Manfred 任职且委托他人代持发行人股份期间成为发行人大客户。

    请发行人:

    (1)结合雪华铃、新乐华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业务开展情况等,分析
并披露 2018 年发行人对上述两家公司销售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2)结合发行人向雪华铃、新乐华销售的主要产品,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向
上述两家公司销售价格是否公允;

    (3)披露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雪华铃、新乐华销售产
品的最终销售金额及比例的核查结论及依据;

    (4)披露发行人主要技术来源是否和 Loerwald Ralf Manfred、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 有关,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雪华铃和新乐华是否
自主生产部分控制器、是否还向其他第三方采购控制器,发行人主要技术是否
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1)、(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
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4)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保荐人在《保荐工
作报告》中详细说明发行人对雪华铃、新乐华的相关销售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的


                                 3-3-1-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核查方法、过程、结论及依据。

      回复:

      就上述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的相关事项,信达律师主要进行了以下核查工
作:(1)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核心技术及专利的来源等事项的相关说明及相关研
发人员的工作简历;(2)查阅了 Loerwald Ralf Manfred 出具的确认函并对其进
行了访谈;(3)查阅了雪华铃、新乐华出具的《关于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说明》
及确认函,并对雪华铃总经理兼新乐华董事黄国伟进行了访谈;(4)查阅了发
行人与雪华铃、新乐华签署的相关合同及报告期内的部分订单;(5)查阅了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阳正良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确认函并对其进行了访谈;(6)
查 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wenshu.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
(zxgk.court.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等相关网站公
示信息。基于前述核查:

      (一)发行人主要技术来源

      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拥有核心技术 33 项,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主要参与研发人员            主要研发时间
        智能清洁机器人的控制系 项目负责人:尹小涛
  1                                                              2015.03-2015.07
        统及其控制方法         主要成员:林访、黄柳、蔡本龙
                               项目负责人:彭宗伟
  2     蓝牙 5.0 控制技术                                        2019.05-2019.07
                               主要成员:蒋小军、邵保锐
                               项目负责人:彭宗伟
  3     MESH 技术                                                2019.04-2019.06
                               主要成员:蒋小军、邵保锐
                               项目负责人:彭宗伟
  4     iBeacon 技术                                             2019.07-2019.09
                               主要成员:蒋小军、邵保锐
                               项目负责人:彭宗伟
  5     蓝牙寻向功能                                             2019.08-2019.10
                               主要成员:邵保锐、冯进
                               项目负责人:彭宗伟
  6     动物计步技术                                             2019.04-2019.07
                               主要成员:冯进、田松林
                               项目负责人:彭宗伟
  7     蓝牙主从交换技术                                         2019.05-2019.07
                               主要成员:冯进、邵保锐、周彬彬
                               项目负责人:张文强
  8     低功耗待机控制电路                                       2019.02-2019.08
                               主要成员:周彬彬




                                   3-3-1-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一种要求稳定输出与及时 项目负责人:陈小龙
9                                                               2019.03-2019.09
     跟随性的信号滤波方法   主要成员:吴之光
                            项目负责人:彭宗伟
10   智慧农场技术                                               2019.05-2019.07
                            主要成员:冯进、田松林
                            项目负责人:张文强
11   奶泡机控制技术                                             2018.03-2018.07
                            主要成员:陈小龙、吴之光
                            项目负责人:陈章谟
12   语音识别云—云对接技术                                     2013.03-2015.03
                            主要成员:刘涛、孔祥耀
                            项目负责人:苏培涛
13   声波控制技术                                               2017.06-2017.09
                            主要成员:黄柳、孙茂华
                            项目负责人:苏培涛
14   锂电池均衡充电技术                                         2017.10-2018.04
                            主要成员:高名学、黄柳、孙茂华
                            项目负责人:彭宗伟
15   无线充电技术                                               2019.07-2019.09
                            主要成员:卢世宏、陈广、唐先勇
                            项目负责人:苏培涛
16   主动放电技术           主要成员:盘耀东、欧阳正良、苏      2016.07-2016.12
                            周浩然
                            项目负责人:苏培涛
17   太阳能光伏充电技术                                         2015.05-2016.04
                            主要成员:王利军、何敏
                            项目负责人:彭小健
18   零待机功耗技术                                             2011.07-2011.11
                            主要成员:陈章谟、沈亚平
                            项目负责人:冯胜刚
     先进水壶控制方法及其系
19                          主要成员:杨洪、刘小兵、刘传威      2014.01-2014.09
     统
                            何敏
     电容感应水位水量精确检 项目负责人:陈章谟
20                                                              2012.07-2012.11
     测方法                 主要成员:刘永聪、孔祥耀
                            项目负责人:袁小平
21   电磁加热 EMC 控制技术                                      2017.07-2017.09
                            主要成员:周彬彬、吴之光
                            项目负责人:冯胜刚
22   触摸输入可靠性设计技术                                     2016.07-2016.11
                            主要成员:万开、邹士鹏
                            项目负责人:陈英汉
     搅拌机力度检测堵转保护
23                          主要成员:邹士鹏、林访、肖名灿、    2014.06-2014.10
     技术
                            施波林、刘小兵
                            项目负责人:肖名灿
24   精确温度控制技术                                           2014.07-2014.11
                            主要成员:林访、彭小健、万开
                            项目负责人:袁小平
25   电位器精密档位检测技术                                     2016.08-2016.11
                            主要成员:黄柳
     震动环境下的精密称重技 项目负责人:冯胜刚
26                                                              2018.06-2018.09
     术                     主要成员:罗汉华
                            项目负责人:张文强
27   车库门防夹保护技术     主要成员:欧阳正良、周武、蒋小      2017.05-2018.09
                            军、廖敬春
                            项目负责人:肖名灿
28   串激马达控制技术       主要成员:林访、张福来、冯胜刚、    2014.07-2015.12
                            卢世宏
                            项目负责人:肖名灿
29   防打火交流马达控制技术                                     2015.05-2015.09
                            主要成员:张福来、冯胜刚
                            项目负责人:苏培涛
30   大功率电子烟控制技术   主要成员:欧阳正良、周武、李志      2017.10-2018.04
                            奇


                                 3-3-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项目负责人:李志奇
  31     电子烤烟控制技术                                             2018.02-2018.07
                                 主要成员:周彬彬
                                 项目负责人:周彬彬
  32     LATS 自动化检测技术                                          2018.06-2018.09
                                 主要成员:陈小龙、冯胜刚
                                 项目负责人:彭玉刚
  33     平台模块化设计技术                                           2017.05-2017.12
                                 主要成员:周彬彬、陈小龙

       2、发行人现有专利的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专利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发行人确
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拥有专利 41 项,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申请日
                                                     陈章谟、彭小建、沈
 1 无待机功耗的智能咖啡机电路     ZL201110267454.1                          2011.09.09
                                                     亚平
   一种智能茶水多用煲及其控制                        杨洪、刘小兵、刘传
 2                            ZL201410329562.0                              2014.07.11
   系统                                              威、何敏
   一种继电器的一段式温度控制                        林访、肖名灿、彭小
 3                            ZL201410416848.2                              2014.08.22
   方法及其系统                                      建、万开
   食物粉碎搅拌混合设备的控制                        邹士鹏、林访、肖名
 4                            ZL201410408353.5                              2014.08.19
   系统及控制方法                                    灿、施波林、刘小兵
                                                     林访、张福来、肖名
 5 一种交流马达的控制系统         ZL201410408276.3                          2014.08.19
                                                     灿、冯胜刚、卢世宏
       液体温度检测系统及其检测方                    肖名灿、刘小兵、张
 6                                ZL201410800594.4                          2014.12.22
       法                                            福来
                                                     黄柳、苏培涛、陈文
 7 一种智能杯子                   ZL201610631274.X                          2016.08.04
                                                     华、欧阳正良
                                                     苏培涛、盘耀东、欧
 8 一种主动放电电路及放电装置     ZL201611160360.3                          2016.12.15
                                                     阳正良、苏周浩然
    一种厨房油烟浓度自动控制方                       肖名灿、万开、冯胜
 9                             ZL201610483775.8                    2016.06.28
    法、系统和油烟机                                 刚、陈金萍、卢世宏
    智能清洁机器人的控制系统及
 10                            ZL201510554321.0 林访、黄柳、蔡本龙 2015.09.02
    其控制方法和控制电路板
    滑动式电容感应水位水量精确                  陈章谟、刘永聪、孔
 11                            ZL201210323909.1                    2012.09.05
    检测方法                                    祥耀
                                                陈章谟、刘涛、孔祥
 12 一种音频信号合成驱动电路   ZL201320077098.1                    2013.02.19
                                                耀
 13 一种新型旋转式焊接装置        ZL201320600974.4 刘传威、杨洪             2013.09.27

 14 一种新型自动触发控制装置      ZL201320600796.5 付丰、杨洪、刘传威 2013.09.27
    一种用于临时紧扣的防松脱卡                  刘传威、钟启满、杨
 15                            ZL201320601197.5                    2013.09.27
    扣装置                                      洪
    一种全波阻容降压继电器驱动                  刘涛、林明焊、邹士
 16                            ZL201320888307.0                    2013.12.31
    电路                                        鹏
 17 一种新型无断点分段式电位器    ZL201420308808.1 刘传威、杨洪             2014.06.11




                                     3-3-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杨洪、刘小兵、刘传
18 一种智能茶水多用煲           ZL201420382706.4                         2014.07.11
                                                    威、何敏
                                                    陈英汉、林访、黄柳、
19 一种食物搅拌机的控制电路板   ZL201420458238.4                         2014.08.14
                                                    杨洪、高名学
     食物粉碎搅拌混合设备的控制                     邹士鹏、林访、施波
20                              ZL201420468085.1                         2014.08.19
     系统                                           林、刘小兵
                                                    张福来、林访、冯胜
21 交流马达的控制系统           ZL201420468138.X                         2014.08.19
                                                    刚、卢世宏
                                                    肖名灿、刘小兵、张
22 液体温度检测系统             ZL201420816586.4                         2014.12.22
                                                    福来
                                                    林访、蔡本龙、黄柳、
23 智能清洁机器人的控制电路板 ZL201520675879.X                           2015.09.02
                                                    梁海志
24 电动牙刷                     ZL201621055851.7 杨洪                    2016.09.14
                                                 林访、凌乐欣、蔡本
25 一种防空转扫地机器人         ZL201620505842.7                    2016.05.30
                                                 龙、梁海志
                                                 黄柳、苏培涛、陈文
26 一种智能杯子                 ZL201620837131.X                    2016.08.04
                                                 华、欧阳正良
27 空气净化器(便携式)         ZL201430233883.1 刘传威、杨洪            2014.07.11
   电路板(食物搅拌机控制电路                  陈英汉、黄柳、杨洪、
28                            ZL201430287946.1                      2014.08.14
   板)                                        高名学
                                               欧阳正良、黄柳、苏
29 杯子                       ZL201630143029.5                      2016.04.25
                                               培涛、陈文华
30 电动牙刷(带充电底座)       ZL201730077602.1 杨洪、高先冠、肖赣 2017.03.16
                                                    苏培涛、黄柳、孙茂
31 一种声控杯子                 ZL201720649857.5                         2017.06.06
                                                    华
                                                    欧阳正良、孙茂华、
32 一种可穿戴设备               ZL201820074568.1                         2018.01.17
                                                    苏培涛
   一种过流检测保护电路与电子                       苏培涛、李志奇、欧
33                            ZL201821102081.6                           2018.07.12
   烟                                               阳正良、周武
   一种冷光片驱动电路及驱动装                       苏培涛、杨华财、欧
34                            ZL 201821405318.8                          2018.08.29
   置                                               阳正良、周武
   一种抑制电磁干扰的电磁加热                       苏培涛、袁小平、欧
35                            ZL 201821658280.5                          2018.10.12
   电路及装置                                       阳正良、周武
                                                    李胜利、叶海生、苏
36 一种焊接治具                 ZL 201822219000.7   培涛、欧阳正良、周   2018.12.27
                                                    武
                                                    苏培涛、欧阳正良、
37 一种 LED 驱动电路及驱动装置 ZL 201920020687.3                         2019.01.07
                                                    周武
                                                    欧阳正良、周武、刘
38 电动牙刷                     ZL 201930226522.7                        2019.05.10
                                                    大勇、林木凡
                                                    刘大勇、欧阳正良、
39 一种便携牙刷                 ZL201920758162.X                         2019.05.24
                                                    吴浩、周武
                                                    刘大勇、欧阳正良、
40 一种背光源模组及显示装置     ZL201920783069.4                         2019.05.28
                                                    吴浩、周武
                                                    刘大勇、欧阳正良、
41 一种导光结构及背光源模组     ZL201920783942.X                         2019.05.28
                                                    吴浩、周武




                                   3-3-1-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发行人主要技术来源是否和 Loerwald Ralf Manfred、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 有关

    根据 Loerwald Ralf Manfred 及雪华铃、新乐华的确认,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核心技术人员的访谈并经核查:

    (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专利均由发行人自主研发并申请取得,不存在来
源于 Loerwald Ralf Manfred、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 的情形。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阳正良于 2000 年入职雪华铃任采购经理,并于
2007 年离职,其未参与雪华铃任何研发、技术工作。

    (3)Loerwald Ralf Manfred 曾任雪华玲总经理、新乐华董事,已于 2015 年
离职,Loerwald Ralf Manfred 及其配偶苟兴荣仅作为投资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未
参与发行人技术的研发工作或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 系发行人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前五大客
户,主要由其境内附属企业雪华铃、新乐华向发行人采购咖啡机、打奶器智能控
制器,双方仅在发行人向雪华铃销售的特定产品上存在合作开发的情形,相关技
术成果归属于雪华铃所有,未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和专利等主要技术;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 及雪华铃、新乐华未向发行人提供专项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其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用于发行人主要技术的研
发工作,双方的主要研发人员亦不存在重合或其他关联关系。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技术不存在来源于 Loerwald Ralf Manfred、
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 的情形。

    (二)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雪华铃和新乐华是否自主生产部分控制
器、是否还向其他第三方采购控制器

    根据雪华铃、新乐华出具的《关于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说明》和确认,及对
雪华铃总经理兼新乐华董事黄国伟的访谈:

    1、Severin Elektrogerte GmbH 及其境内附属企业雪华铃和新乐华主要从事
小家电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咖啡机、煮蛋器、吐司机、搅拌机、电水壶、微


                                  3-3-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波炉、打奶器及其他日常家用电器等,其未自主生产控制器。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雪华铃、新乐华销售咖啡机、打奶器智能控制
器,均系非标准化产品,发行人系雪华铃、新乐华该种类产品的第一大供应商。
除向发行人采购智能控制器外,雪华铃、新乐华与其他多家第三方智能控制器或
智能产品供应商有合作关系,当有新产品需要投产时,其向两家以上有合作关系
的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交期等因素后确定新产品的供应
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雪华铃、新乐华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

    (三)发行人主要技术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
(zxgk.court.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查阅发行人核
心技术和专利相关研发人员的简历,并经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
确认,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专利等主要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取得,不涉及研发人员
在其曾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的
核心技术、专利等主要技术未涉及第三方诉讼、仲裁或行政争议程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3-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炯    __________                     肖   剑   __________




                                            张婷婷    __________




                                            周晓静    __________




                                                         年     月       日




                               3-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