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3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朗特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就相关情况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周到 唐惠玲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