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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朗特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
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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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及金额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
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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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到                    唐惠玲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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