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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朗特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对朗特智能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6.52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0,193.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22.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4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36.02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4%(低于 3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4,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另外,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使公司减少利息支出,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
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 4,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
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 4,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