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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5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东环路正风工业园厂房
3 栋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93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580,000   股的 75.008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93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8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0.6818%;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31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2.954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273%;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1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9.7727%;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婷婷、王诗诗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