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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惠玲)2021-04-1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唐惠玲)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恪

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

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董事会       8          8            0        0             否

 股东大会      4          4            0        0             否

    2020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并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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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

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列有关事

项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0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关联

方为公司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0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关联方

为公司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

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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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

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

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薪酬考核事项的合理性、科学性。

    2、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进行了核查,与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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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特别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

议事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

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

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

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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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最后,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唐惠玲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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