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5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
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随着业务规模增长,汇率
波动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本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
有利于减少因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议案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外汇交易业务进行追认。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唐惠玲(签字):
周 到(签字):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