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
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唐惠玲(签字):
周 到(签字):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