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42,5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774,000元;同时以每10股送红
股1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每10股送转5股,送转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3,87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42,580,000股变
更为63,870,000股,注册资本由42,580,000元变更为63,870,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42,580,000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63,870,000
元(人民币元,下同)。 元(人民币元,下同)。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258 万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387 万
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 章 程 由 公 司 董 事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 由公 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 会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
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 章 程 经 公 司 股 东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 经公 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
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章程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
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