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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2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及《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有

效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的外汇衍生品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唐惠玲(签字):




周   到(签字):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