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2-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外销占比较高,美元是主要结算币种,受国际政治、
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汇率市场波动频繁,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锁定结售汇成本,减少汇兑损失,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实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
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二)投资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4,00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
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
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三)投资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
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
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
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
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等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以及信
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
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
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
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
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
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
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
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鉴于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总额度不超过 4,000.00 万美元(或等值
的其他货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
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
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的权利,具体实施事宜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
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
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总额度不超过 4,00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
能够有效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
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的外汇衍生品等金融衍
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
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
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
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
为目标的投机行为;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间及计划短期内继续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均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相关
募集资金除外);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占自有资金比例较高,
需注意保持充足的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
法律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