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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结合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
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或“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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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在评价的过程中,公司主要通过查阅制度文件、了解业务流程,广泛收集公司
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内部控制设
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东莞朗勤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江西朗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和百仕威实业(香港)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
控制制度、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层面的决策和授权管理、预算管理、资金
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费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公司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投资
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开展内控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 并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进行客观评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按照影响公司内控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

   缺陷性质                    影响公司内控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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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重要缺陷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
                      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
                      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           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为进一步方便判断内控缺陷的等级,公司分别针对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
缺陷制订了各自相应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资 产 总 额 潜 错报金额≥资产总                                   错报金额<资产总
                                      金额<资产总额的
在错报             额的1.5%                                       额的0.5%
                                      1.5%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
营 业 收 入 潜 错报金额≥营业收                                   错报金额<营业收
                                      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在错报             入总额的2%                                     入总额的1%
                                      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缺陷
                   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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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重要缺陷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务损失                                100万元≤损失<
                         损失≥500万元                                损失<100万元
金额                                              500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                             受到省级(含省级)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
                      处罚,且已正式对外                           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
重大负面影响          披露并对本公司定                             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面影响                                       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②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等舞弊行为;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④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
               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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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产生重大失误;
               ⑥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①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对外担保、投资有价证
               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重要缺陷
               ②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
               ④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或其他监管措施。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通过公司自我评价及整改,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
定标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
常事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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