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
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
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 年 4 月
事会第九 预案的议案》
15 日
次会议 6、《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第二届监 审议通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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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日 事会第十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二届监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2021 年 4 月
事会第十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30 日
一次会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第二届监 审议通过:
2021 年 6 月
事会第十 1、《关于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24 日
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二届监
2021 年 8 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事会第十
17 日 2、《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三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 审议通过:
2021 年 10
事会第十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7 日
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二届监
2021 年 12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事会第十
月 15 日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五次会议
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有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
程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的各项决策严格按照了《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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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等方式,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严格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认真分析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
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执行,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
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7、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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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发现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继续
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
时,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
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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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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