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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朗特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

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上市公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核查见出具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通过自我评价及整改,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另外,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 号)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
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