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高。公司主要结售汇币种为美
元,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近期外汇市场波动较大,为有效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锁定结售汇成本,减少汇兑损失,公司开展了
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公司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2021年,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累计最高额为900万美元,具体业务明细如
下:
序 交易金额 交割 交割日折合人
交易银行 交易日 交割日期
号 (美元) 汇率 民币(元)
兴业银行
1 2021/1/5 2,500,000.00 6.6000 16,500,000.00 2021/1/6
和平支行
中国银行
2 2021/2/23 4,500,000.00 6.5056 29,275,200.00 2021/2/25
龙悦居支行
兴业银行
3 2021/5/27 2,000,000.00 6.3890 12,778,000.00 2021/5/28
和平支行
合
/ / 9,000,000.00 / / /
计
三、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
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
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交易业务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
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
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
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
务。
3、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
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
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
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
执行。
5、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
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6、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五、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证券与衍
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是从锁
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
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正常生产经营,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证券与衍
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开展的外汇交易
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出于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
率变动风险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度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交
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为目的外汇交易业务以外,公司未开展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司
开展外汇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
提下进行,是出于日常经营需要和减少因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的目的。公司
2021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相关专项说明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证
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