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特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辉                      联系电话:0755-23995226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晓斌                      联系电话:0755-239952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已履行内
致                                                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案及决议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案及决议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3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见“二、(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事项”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8 月 13 日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注重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一)2021 年度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见“(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    见“(二)开展外汇交易业
1.信息披露
                                          事项”                      务事项”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见“(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    见“(二)开展外汇交易业
3.“三会”运作
                                          事项”                      务事项”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见“(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     见“(二)开展外汇交易业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事项”                       务事项”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2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事项
     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风险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上市
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外币资金汇兑风险,增强
上市公司财务稳健性,朗特智能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了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5 月,朗特智能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了累计最高额 1,500 万美元的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情况详见朗特智能
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1)。
     朗特智能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对上述外汇交
易业务进行了追认,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上述事项,朗特智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1〕第 207 号),函件指出朗特智能违反了此前作出的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承诺,且
未在开展上述外汇交易业务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虽然朗特智能事后将上述事项进行追认,但仍因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而存在程序瑕疵,同时违反了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承诺。保荐
机构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督促上市公司与监管机构保持
密切沟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自查、整改。
     2021 年 8 月 13 日,保荐机构对朗特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部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开展主题为《上市公司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关注重
点》的现场培训,围绕证监会及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管理与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等内容,向参训人员进行
详细讲解。并于同日对 2021 年上半年朗特智能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流水相关台

                                    3
账进行检查,确认 2021 年上半年朗特智能不存在未披露的高风险投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朗特智能已完善相关合同审批及信息披露流程,
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在《关于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披露的最后
一笔外汇交易交割日(2021 年 5 月 28 日)之后朗特智能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以及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价            是                   不适用
稳定的预案
4.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不适用
措施及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
                                                是                   不适用
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
承诺
8.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违反相              是                   不适用
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              是                   不适用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1. 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使用超募资
                                      见“二、(二)开展外 见“二、(二)开展外汇交
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
                                        汇交易业务事项”         易业务事项”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见“二、(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事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