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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5-30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
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共计1人。
    1、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监事苟兴荣女
士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经公司核实,监事苟兴荣女士在自查期间卖出
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苟兴荣女士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
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
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
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
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
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
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
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