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
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韦永校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除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942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20.6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