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
况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唐惠玲(签字):
周 到(签字):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