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
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韦永校先生主持,应
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苟兴荣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和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价格和数量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
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322 万股限制性股
票(调整后),授予价格为 13.5667 元/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