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9-1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
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3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8.4.2 条
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拟激励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