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2021-02-23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
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决策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