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2021-04-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作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智尚”、“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南山智尚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
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1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9,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7,3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48,223,462.8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076,537.13 元。该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
(2020)第 000069 号《验资报告》。
根据《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
精纺毛料生产线智能升级项目 53,736.73 53,736.73
服装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8,481.97 8,481.97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50.00 6,750.00
合计 68,968.70 68,968.70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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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
案》,决定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额 拟投资额 拟投资额
精纺毛料生产线智能升级项目 53,736.73 53,736.73 34,556.65
服装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8,481.97 8,481.97 4,500.00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50.00 6,750.00 851.00
合计 68,968.70 68,968.70 39,907.65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精纺毛料生产线智能升级项目”、“服装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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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此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等实
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南山智尚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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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锋 徐 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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