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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智尚: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 ,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5、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制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案之

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