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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智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德胜)2021-04-17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德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德胜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

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4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

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0 年 1 月 2 日              关于签订 2020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 3 月 25 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 3 月 25 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 3 月 25 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 3 月 25 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 3 月 25 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关联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执
2020 年 3 月 25 日                                                                 同意
                                   行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2020 年 3 月 25 日                                                                 同意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了现场

     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

     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关注有关公司的媒

     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

     况。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信息披露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经营管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

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德胜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