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2021-05-28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
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拟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英文名称及英文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
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英
文名称及英文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德胜、赵雅彬、姚金波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