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0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
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是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
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
则,交易价格以《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山
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
基础,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朱德胜、姚金波、赵雅彬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