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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伟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 号)同意注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9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4.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1,46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808,452.83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7,608,507.17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274,653,547.1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0]41364 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等 13 家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用途/项目名称

 中伟新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65710809222888      营运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邵东支行           43050165710809555999    项目建设资金
 中伟新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050168663609866666    项目建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玉屏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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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伟新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711001046666663      项目建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铜仁分行
 中伟新材料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8111601012000478682     项目建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中伟新材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8020100100172456     项目建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东塘支行
 中伟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1940151818        项目建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宁乡支行
 中伟新材料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810000091474000002     项目建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中伟新材料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553396          项目建设资金
  有限公司          长沙河西先导区支行
 中伟新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10192209555999     项目建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兴湘支行
 中伟新材料
                     交通银行长沙沙湾路支行    431706888013000766213    项目建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中伟新材料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78840188000154563      项目建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中伟新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320666888888       项目建设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侨城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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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董瑞超、金巍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

号)。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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