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97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0
元 , 募集 资金 总额 为 人民 币 1,401,462,000.00元, 扣 除 本次 发行费 用人 民 币
126,808,452.8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608,507.17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653,547.1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0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建设期
投入金额
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
1 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 中伟股份 128,732.06 126,172.06 39个月
体西部基地项目
1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建设期
投入金额
2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中伟股份 40,000.00 40,000.00 -
合 计 168,732.06 166,172.06 -
注 : 上 表 中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166,172.06 万 元 是 原 测 算 数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27,4653.5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
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公司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不进行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补流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中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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