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97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0
元 , 募集 资金 总额 为 人民 币 1,401,462,000.00元, 扣 除 本次 发行费 用人 民 币
126,808,452.8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608,507.17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653,547.1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0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拟置换情况
根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建设期
投入金额
1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建设期
投入金额
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
1 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 中伟股份 128,732.06 126,172.06 39个月
体西部基地项目
2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中伟股份 40,000.00 40,000.00 -
合 计 168,732.06 166,172.06 -
注 : 上 表 中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166,172.06 万 元 是 原 测 算 数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27,4653.55 万元。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中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和天职国际出具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501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10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431.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月10日自有资 拟置换资金
投入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
1 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 中伟股份 128,732.06 126,172.06 1,097.20 1,097.20
体西部基地项目
2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中伟股份 40,000.00 40,000.00 0 0
合 计 168,732.06 166,172.06 1,097.20 1,097.20
(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费 200.00 200.00
2 审计费 63.00 63.00
3 律师费 39.00 39.00
4 其他上市服务费用、登记费等 32.00 32.00
合 计 334.00 334.00
三、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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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
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431.20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
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431.2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置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
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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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431.20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
专项鉴证,并出具《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501 号)。天职国际
认为:中伟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伟股份截至 2021 年 1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天职国际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中伟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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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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