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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伟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4-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1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伟股份拟开展 2021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比例持续上升,为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
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经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钴金属、镍金属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钴金属、镍金属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
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
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借助期货市场的
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钴金属、镍金属价格波动
风险。

       二、公司 2021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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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汇套期保值涉及的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
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8 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1、商品套期保值涉及的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钴金属、镍金
属,且只限于在境内或境外场内市场对应期货品种,具体场内市场包括境内场内
市场及香港的期货交易所交易、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原材料需求情况,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合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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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 10000 吨金属镍和 1000 吨金属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

    上述保证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审议权限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8 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上述套期保值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开展的套期保值累计使用保证金余额为
79.57 万元。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交易。但是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现货市场与期
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头寸的损失。

    2、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
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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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原材料、产品价格
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
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
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
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
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
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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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套期保值计
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
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
带来的不利影响。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
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规避公司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价格波动、汇率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
因商品价格的波动、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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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采取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金属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
收付款预测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中伟股份拟开展 2021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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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 2021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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