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伟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瑞超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光宇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1
                    项目                                     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规范管理与使用;2、关于合规减
                                                   持及防范内幕交易的注意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原则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
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10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明明、郑明欣采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华泰联合证券在保荐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
                           发现倍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
事项及整改情况
                           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的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华泰联合证券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
                           任部门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管理、风险识别与
                           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瑞超                   贾光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