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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12-0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〇年十月


                    3-1-3-1
                                 声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创业板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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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Runy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056855710M

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庆锋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3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吕山乡长吕路 16 号

邮政编码                       313105

电话号码                       0572-6921873

传真号码                       0572-6091252

公司网址                       www.zj-runyang.com

电子信箱                       wanlixiang@zj-runyang.com
负 责 信息 披露 和投 资 者关
                               证券部
系的部门
部门负责人                     万立祥

负责人联系电话                 0572-692187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IXPE 产品是一种无毒环保、
绿色健康的材料,其物理性能优异,具有无毒、无味、减震、降噪、隔热、耐腐
蚀、抗菌、防水、手感舒适、光滑整洁等多种优良特性,主要应用于绿色健康生
活相关的家居建筑装饰、汽车内饰及婴童用品等领域。
     发行人注重自主创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无毒环保高分子泡
沫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的创新和产品应用的研究,重视相关技术的开发与
储备,不断研发探索 IXPE 泡沫塑料的新配方、新工艺,持续拓展产品种类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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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领域,掌握了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发行人拥有各项专利技术 83 项(其中发明专利 32 项,境外专利 2 项)。同时,
发行人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方式,加强与包括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
验室(浙江大学)在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进一步促进公司技术水平
的提升。
    在注重研发创新的同时,发行人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发行人主要的 IXPE 产
品已通过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之一的 Intertek 的甲醛、
VOC 及其他有害物质检验。凭借优秀的研发能力及良好的产品品质,发行人成
为国内主要 PVC 塑料地板制造商的 IXPE 产品供应商,并通过下游客户进入全
球排名前列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 Home Depot(世界 500 强企业)的供应体系。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
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优化
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
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
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发行人将把握有利的发展机遇,依靠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技
术优势持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努力打
造绿色健康生活新材料产业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绿色环保新
材料。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包括抗菌增强系列、普及
系列及特种系列,其他产品为 EPE、EVA 等泡沫塑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
务收入主要来源于 IXPE 产品的销售,且销售业绩持续增长。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IXPE 产品    18,290.69 99.42% 35,679.22 98.83% 31,758.54 98.15% 16,186.85 96.27%

抗菌增强系列 9,276.92 50.43% 16,737.36 46.36% 16,862.57 52.12% 9,129.43 54.29%

普及系列      9,010.90 48.98% 18,882.33 52.30% 14,697.00 45.42% 7,025.10 41.78%

特种系列          2.87   0.02%    59.53     0.16%   198.97   0.61%    32.32   0.19%

其他产品        105.94   0.58%   421.39     1.17%   597.04   1.85%   627.73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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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8,396.62 100.00% 36,100.61 100.00% 32,355.58 100.00% 16,814.58 100.00%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结合对无毒环保泡沫塑料材
料特性的深入理解及多年积累的研发经验,不断在应用层面上的产品配方、生产
工艺、关键生产设备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方面取得突破,掌握了包括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在内的多项关键技术,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各项专
利技术 83 项(其中发明专利 32 项,境外专利 2 项)。同时,公司与化学工程联
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开展基础理论的研究
与试验,与公司自身应用层面研发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公司技术水平的提升。
       在长期实践摸索的基础上,公司通过自主研发逐渐积累起多项成熟的核心技
术,具体如下:
         核心技
序号                技术来源       创新类别              对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术名称
                                               非专利技术    原料保密配方
                                                             一种发泡聚烯烃防静电材料及其
                                                 发明专利
                                                             制备方法 ZL201310420942.0
        多功能                                               一种微波阻燃聚烯烃发泡材料及
                                                 发明专利
        聚烯烃                                               其制作方法 ZL201610168193.0
 1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一种高散热防水减震材料
        制备技                                   发明专利
        术                                                   ZL201410070894.1
                                                             一种高导热发泡复合材料
                                                 发明专利
                                                             ZL201410070895.6
                                                             一种高导热发泡材料
                                                 发明专利
                                                             ZL201410071006.8
                                                             一种发泡地垫生产线
                                                 发明专利
                                                             ZL201610175233.4
        工艺调                                               一种节能型地垫生产线
 2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发明专利
        控技术                                               ZL201610175232.X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820043593.3
                                                 境外专利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高效节
                                                 (美国)    US10525620B2
 3      能发泡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境外专利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技术
                                                 (日本)    特许第 6629932 号

                                              3-1-3-5
         核心技
序号              技术来源   创新类别             对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术名称
                                                      一种高效发泡设备
                                           发明专利
                                                      ZL201610148762.5
                                                      一种多级加热发泡炉
                                           发明专利
                                                      ZL201610148763.X
                                                      一种节能发泡炉
                                           发明专利
                                                      ZL201610148760.6
                                                      一种高效的立式发泡设备
                                           实用新型
                                                      ZL201821921067.9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820043593.3
                                                      一种地板底膜
                                           发明专利
                                                      ZL201310096363.5
                                                      一种隔音地垫
        静音垫                             发明专利
                                                      ZL201410034799.6
 4      制备技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一种隔音材料
        术                                 发明专利
                                                      ZL201410031698.3
                                                      一 种 高 效 隔 音 地 垫
                                           发明专利
                                                      ZL201410031699.8
                                                      一 种 地 垫 分         切   机
                                           发明专利
                                                      ZL201610148759.3
        后端处                                        一种用于塑胶垫上制造防滑槽的
 5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实用新型
        理技术                                        制槽机 ZL201320204587.9
                                           实用新型   一种收卷机 ZL201820006760.7
        清洁生                                        一 种 烟 气 除 尘 装 置
 6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实用新型
        产技术                                        ZL201320204588.3

(一)多功能聚烯烃制备技术,泡孔均匀、结构稳定
       IXPE 的产品配方是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基础,从原材料的选取到剂量的调配,
直接影响到泡沫塑料材料的泡孔结构和泡孔均匀度。泡孔结构决定着泡沫塑料的
性能,一般情况下,闭孔结构的泡沫塑料的力学强度较高,绝热性和缓冲性都较
优,且吸水性小抗菌性能优良;而泡孔的分布均匀与否直接导致产品的弹性、密
度是否达标。原材料选取不当或剂量调配有误会造成泡孔过大或过小、闭孔结构
变成开孔结构、某些部分发泡不足或发泡过度,均会造成产品性能和质量的下降。
       公司通过多年研发试验,持续对配方进行优化,选取最适宜的原材料并使用
经长期试验及生产论证的调配剂量,所生产的产品已经专业第三方和世界知名客
户的检测,具有泡孔分布均匀,闭孔结构稳定,材料稳定性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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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艺调控技术,保障产品质量
    IXPE 的生产涉及多个生产环节,从造粒、挤塑成型到辐照、发泡再到后端
处理,各个生产环节环环相扣。公司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线配备,结合由
实践总结出的生产经验对生产部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各生产环节精
准周转,同时根据生产状态进行实时调控,保障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损耗率。
    公司在精准工艺调控生产线方面,已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公
司所生产的 IXPE 的厚薄差在正负 0.1mm 以内,符合国内外优质客户对公司产品
的要求。因为辐照加工会改变分子间的结构,所以辐照后的半成品或产品如质量
不合格,只能进行报废处理,因此,如何精准调控辐照生产线是决定 IXPE 生产
良品率的关键。润阳科技凭借多年总结出的生产经验和工艺调控设备,产品良品
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准。
    随着自动化技改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升级替换更加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进
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材料损耗率。
(三)高效节能发泡技术,保证发泡质量提升发泡效率
    聚乙烯材料本身耐热性差,通过辐照交联后得到较大程度改善,发泡环节的
窗口温度较小,增加了发泡环节的难度。发泡温度超过窗口温度会造成产品形稳
性差(不成形),发泡温度不足则会导致发泡不充分,影响产品质量。因此,对
发泡炉内的温度进行精确的控制是保证发泡质量的关键。
    公司基于多年的生产经验自主设计并定制生产了 RY-2400 型高速发泡炉,该
发泡炉在对发泡温度进行精准控制和稳定保持的同时,将运转速率提升到市面上
通用发泡炉的三倍左右,运转速率的提升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达到了节能的效果。
经原建设部科技信息研究所查新验证,润阳科技开发的高速发泡炉已达国内领先、
国际先进的水平,公司已取得该自主设计的高效发泡炉对应的专利。
(四)静音垫制备技术
    公司凭借对家居建筑装饰领域消费者需求的分析,研究、优化了静音垫的配
方及生产工艺,改善了产品的隔音性能和回弹性能,使静音垫产品具有更好的回
弹性及隔音效果,为消费者提供更佳的使用体验,提高其生活品质。
(五)后端处理技术
    发泡后的 IXPE 产品需经打孔、印花、覆膜、分切等多道工序,润阳科技研


                                3-1-3-7
发了一系列用于后端处理工序的生产设备,通过自主研发的生产设备,可对发泡
后的 IXPE 进行精准分切和平整收卷,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进一步保证产品品
质。
(六)清洁生产技术
    IXPE 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公司响应可持续发展的口号,顺应行
业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研发设计了一种烟气除尘装置。通
过该烟气除尘装置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进行净化,公司可有效减少废气排
放量。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主要财务指标       日/2020 年 1-6     31 日/2019 年     31 日/2018 年   31 日/2017 年
                            月                 度                度              度
资产总额(万元)           54,739.58           48,340.93        33,655.11       12,094.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4,669.33           38,641.61        27,081.82        8,416.27
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30%               24.54%         18.01%          28.54%

营业收入(万元)           18,577.26           36,496.80        32,482.06       16,836.53

净利润(万元)              5,991.72           11,583.32         8,717.37        2,147.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991.72           11,583.32         8,723.54        2,147.92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382.92           10,313.95         8,183.12        3,915.5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0                1.54            1.23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0                1.54            1.23            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8%               35.18%         53.17%          52.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911.10           11,305.06         3,625.85        2,801.34
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3.57%               3.24%           3.00%           4.69%
比例




                                         3-1-3-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近年来,新材料行业技术发展较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不断
涌现,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变化,竞争对手的研发投入也持续加大,因此,若
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技术或产品开发未能有效满足客
户及市场需求,将面临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市场
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经验泄密风险
    核心技术及经验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虽然公司已采取与核心
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及加强内部保密意识等方式以防止技术经验泄密,但仍
然不能完全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泄密或者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
机密的情况,核心技术及经验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泄密将对公
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

    3、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于公司的创新
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技术人才缺乏。
未来,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研发人
员的薪酬待遇、增强技术人员的稳定性,造成骨干技术人员流失,将导致公司研
发能力减弱,从而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由于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旺盛的产品需求,公司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
略,产品主要应用在 PVC 塑料地板的生产制造领域上,下游聚焦程度较高。虽
然报告期内 PVC 塑料地板制造企业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但若未来出现
宏观经济大幅下行、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利因素,将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降低,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1-3-9
    2、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生产的 IXPE 产品具有无毒环保、绿色健康的特点,被国内下游家居建
筑装饰领域的客户广泛用作 PVC 塑料地板制造的基础材料,并通过下游客户出
口欧美等国际市场。近年来,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产品在美
国对华加征关税名单之中。公司与下游客户以及下游客户与其主要美国客户之间
均已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已完成协商,各方合理分摊加征关
税带来的影响,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或长期存在,或者其他出口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
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下游客户的出口
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IXPE 泡沫塑料
等新材料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广阔。若现有竞争者加大投入力度,或者
新的竞争者通过自行研发、资产整合等方式成功进入该行业,将加剧行业市场竞
争,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IXPE 泡沫塑料作为基础材料可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包装、工
业、农业、体育用品、日用生活用品等领域。但公司由于产能不足,采取下游
应用聚焦的策略,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家居建筑装饰领域中的 PVC 塑料地板
制造行业。在公司的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业务
规模较大、资信条件较好、产品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进行合作,导致客户集中度较
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2,178.74 万元、23,221.06
万元、24,148.77 万元和 13,699.1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34%、
71.49%、66.17%和 73.74%,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均为 PVC 塑料地板制
造企业。
    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调整、公司聚焦的下游应用领域出现波动、主要客户经
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而公司未能开拓新的产品应用市场、及时调整
客户结构,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中易华润东及爱丽家居的主要下游终端客户是全球排名前列
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 Home Depot,公司产品经下游客户通过 Home Depot 的质

                                 3-1-3-10
量检测与认证。未来,若出现公司新产品未能通过终端客户的认证或终端客户的
认证体系及认证标准发生较大变化而公司产品未能及时更新认证的情况,将影响
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LDPE(低密度聚乙烯)、抗菌料、ADC 发泡剂及
色母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均在 61%以上,占比较大,
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将产生直接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下游客户
约定产品售价调整机制的情形。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通过产
品价格调整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进行转移,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6、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 IXPE 产品的生产流程涉及电子辐照、高温发泡等工序,存在一定的安
全生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安全生产资
质,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配置了安全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积累了较多的安
全生产经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仍然存在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
    7、国家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公司一贯重
视环境保护,对生产设备加装了环保设施,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行
业监管要求,并通过工艺改进与设备升级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以
较高的标准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
的要求日益严格,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要求也不断提高,若公司未来无法持
续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8、产能扩充不及预期的风险
    由于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及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量的持续提升,公司
在发泡与辐照环节仍存在产能限制。在发泡环节,公司正在现有厂区继续推进高
速发泡炉数量的提升并积极开展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的规划与建
设工作以持续提高公司在发泡环节的生产能力;在辐照环节,公司已规划通过新


                                 3-1-3-11
建辐照生产线再次扩充公司在辐照环节的生产能力。
    虽然公司制定了周密的产能扩充进度规划并作出了相应的人员安排,若出现
项目审批进度不及预期或项目建设因不可抗力放缓的情况,将对公司产能扩充产
生一定的影响,进而降低公司业务发展速度。
(三)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镤、杨庆锋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60.83%的股份。本次
发行后,张镤、杨庆锋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能力。虽然公司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
且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如果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不能持续有效的贯彻执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及对公司的影响
力,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进行控制,可能
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将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公司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张,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经营、
人员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体系、资源配置的
调整以及人才储备不能及时匹配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经营团队的要求,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14%、41.08%、46.14%和 48.61%,
毛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其一,基于下游市场的快速增长及良好的
产品品质,公司产品需求旺盛,公司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不断优化产品结
构;其二,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原材料采购
成本降低;其三,公司通过不断扩大产能以增强生产的规模效应和降低外购半成
品、外协加工的比例,通过优化产品配方、完善生产工艺等不断提高生产效益,
产品单位成本下降。
    但若出现上下游市场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
国际贸易摩擦升级等不利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


                                3-1-3-12
盈利能力。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186.78 万元、7,270.10 万元、
8,161.18 万元和 9,004.50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93%、22.38%、
22.36%和 24.24%(年化值),占比较为稳定。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客户信用政
策和销售收款制度,并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应收账
款的回款及时、良好,但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可能面临应
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获得了由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
务局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家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未来,若公司未能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及折旧摊销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公
司在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期间费用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后,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1.97%、9.08%、
11.91%和 11.05%,期间费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区位条件良好,主要
客户距离公司较近,导致运费率较低;②公司所在的地区的平均工资较低,导
致销售、管理和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相对较低;③公司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采
取应用领域聚焦的策略,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从而销售人员数量和销售相关
支出相对较少;同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导致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和
管理相关支出较少;应用领域聚焦也导致公司的研发领域相对集中,节约了一
定的研发材料费用。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产能产量逐渐提升,产品应用领域


                                 3-1-3-13
将进一步拓宽,公司的销售、管理及研发人员的数量将持续增长,公司的人员
薪酬也将逐步提高,公司可能面临期间费用率上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的
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
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情、
投资者对于公司股价未来走势判断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预计市值等因素都将
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
能存在因认购不足或未达到预计市值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六)公司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836.53 万元、32,482.06 万元、36,496.80
万元和 18,577.2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3,915.51 万元、8,183.12 万元、10,313.95 万元和 5,382.92 万元,经营业绩
呈增长趋势。但是公司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市场前景、行业技术、行业竞争
格局及发行人创新能力、产能扩充、内部控制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
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成
长性。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为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年
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投项目已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匹配
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
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会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降的情形,从而
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1、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风险
    2019 年末以来,国内及海外发生 2019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
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复工率不足,


                                  3-1-3-14
短期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2020 年 3 月,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
但国外疫情蔓延,一方面,我国境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若疫情出现进一步反
复或加剧,可能对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
主要下游客户的产品远销全球各地,因此国外疫情的持续可能会影响公司客户产
品在全球市场的销售情况,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除本上市保荐书中描述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可能遭受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
(如遭受不可抗力,或出现系统性风险,或其他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




                               3-1-3-1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2,50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
                     无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
                     无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年度经审计的扣
发行市盈率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
                     无
每股收益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采用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
发行对象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共【】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评估及验资费【】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律师费【】万元,信息披露和发行手续费【】万元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李俊、施娟
    2、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俊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

                                    3-1-3-16
业务董事,曾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务、企业管理、
上市运作和投行业务等复合背景。曾主持或参与了开尔新材(300234.SZ)、田中
精机(300461.SZ)、闰土股份(002440.SZ)等多家企业的 IPO 审计工作,曾主
持或参与了德艺文创(300640.SZ)首发项目、合兴包装(002228.SZ)可转债项
目、江特电机(002176.SZ)再融资项目的辅导、申报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
行业务经验。
    施娟女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香港科技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曾就职于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拟 IPO 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主办或参与德艺文创(300640.SZ)、厦门新立
基、瑞芯微(603893.SH)等 IPO 项目、国脉科技(002093.SZ)、中闽能源(600163.SH)
等再融资项目,招标集团、华威股份(870305.OC)、旷世智源(834964.OC)等
改制辅导项目,中瑞影视(833261.OC)、三鑫隆(839001.OC)等新三板挂牌推
荐督导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徐正兴
    2、项目组其他成员:洪庭萱、陈京玮、段险峰、齐明、黄超、陈键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3-1-3-17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
    兴业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兴业证券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核、工作底稿验收、问核及内
核审核。
(一)立项审核
    兴业证券设立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作为
立项审议机构,履行立项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
议。
    投行质量控制部应当对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查,未按照本办法要求
提供完备材料的立项申请,不予受理。
    立项申请材料齐备后,由投行质量控制部安排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并可根据审核情况要求项目组
做出书面回复,以及修改、补充和完善立项申请材料。立项初审通过后,投行质
量控制部组织立项委员进行立项审议。
    投行质量控制部将立项审议通知连同申请材料送达与会的立项委员。立项审
议应该采用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以投票方式对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
    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立项委员为 5 名。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
不得低于参加审议委员总人数的 1/3。内部控制人员是指公司中以履行投资银行
业务质量控制、合规、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职能为主要职责的人员。
    立项表决实行实名制,一人一票,不得弃权。表决结果设同意票和反对票。
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表决通过。
(二)工作底稿验收
    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基本齐备后,项目组按照要求向投行质量控
制部提出现场检查申请。投行质量控制部收到现场检查申请后,对项目组提交材

                                3-1-3-18
料的完备性进行检查。项目组提交的材料齐备后,投行质量控制部安排相关人员
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对照监管要求及兴业证券相关制度对项目底稿的完备
性进行检查,对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重大事项的核查情况和底稿进
行复核,并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完成后,投行质量控制部出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如实记
录、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和项目组执业情况,并形成明确的
现场检查结论。
    质量控制部门在认真审阅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后,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
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
部门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验收未通过的,质量控制部门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
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三)内部问核
    内部问核程序由投行质量控制部主持,参加问核程序的人员应至少包括签字
保荐代表人、投行质量控制部等相关人员。履行问核程序时,问核人员询问项目
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及重点事项,并就《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
核表》进行问核,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
结论。
(四)内核审核
    1、兴业证券的内核机构
    兴业证券风险管理二部下设内核事务处作为常设内核机构,根据授权或者规
定的部门职责负责协助内核负责人处理内核事务工作,并协调风险管理二部部门
对口审核人员完成相关内核事务工作。
    兴业证券设立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
作为股权类项目审核的非常设内核机构,通过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履行职责,
以投票表决方式对需召开内核会议的事项作出审议。
    内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内核委员”)由兴业证券合规管理部、投行质
量控制部、风险管理二部等内控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以及外部聘请的法律
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军工涉密等特殊投资银行类项目对内核委员资格另有


                               3-1-3-19
规定的,从其规定。聘请外部人士作为内核委员的,兴业证券应当对其专业性和
独立性进行审慎调查和评估。
       2、内核事项
    以兴业证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投行类业务材料和文件必须按
照本规程规定履行内核程序。
    内核程序包括会议程序和非会议程序。对下列事项应当按照会议程序的要求
进行审议:
    (1)是否同意保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
    (2)是否同意出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3)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规定的事项;
    (4)内核事务处提议并经内核负责人批准同意召开内核会议讨论的事项。
       3、内核程序
    会议程序由项目组先提请内核申请。对于履行内核会议程序的事项,应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且经项目所属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质控部门审核同意后,业务部门
方可向内核事务处提出内核申请:
    (1)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机构和兴业证券有关规定,完成必备的尽职调
查程序和相关工作,且已经基本完成项目申报文件的制作;
    (2)已经业务部门预先审核,并出具业务部门明确的审核意见;
    (3)已经履行现场检查程序(如必要),并按照质控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和
回复;
    (4)项目现场尽职调查阶段的工作底稿已提交质控部门验收,质控部门已
验收通过并出具包括明确验收意见的质量控制报告;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原则上还应已完成拟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电子底稿(以下简称“电子底稿”)的收集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的制作工作;
    (5)已经完成问核程序要求的核查工作,并对问核形成书面或电子文件记
录;
    (6)原则上应已全部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复或证明;
    (7)项目负责人已对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进行列示,并确认发行人
存在的重大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或合理解释,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重大障碍。


                                 3-1-3-20
    内核事务处对内核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核查,对未按照本规程要求提供完
备材料的内核申请不予受理。
    内核事务处受理项目组的内核申请后,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对内核申请材料进
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初步审核,并结合现场检查(如有)、底稿验收情况、业
务部门审核意见、质量控制报告、电话沟通、公开信息披露和第三方调研报告等,
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
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审议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
见。
    内核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内核委员应以
个人身份出席内核会议,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内核
委员应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将委托情况报告内核事务处。项目相关人员应当列
席本次会议,说明项目情况并回答问题。如无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和至少一名
签字保荐代表人必须出席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由内核事务处安排工作人员主持。内核委员发现项目存在尚待调查
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可以提议暂缓表决。对于委员提议暂缓表决的,
在对项目表决前首先对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的,
项目暂缓表决;同意暂缓票数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委员对该项目进行表决。对于
同一个项目内核申请事项,原则上只能暂缓表决一次。项目组对暂缓表决事项进
行落实并经委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投票,如涉及事项在落实之后已无法按原定报告
期进行对外申报,原则上应按照新的报告期更新申请材料,重新提交内核并召开
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方式。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
表决意见。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一人一票,不得弃权。同意票原则上不设
置条件。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
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负责人对于提交内核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仍有
一票否决权。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7 人;
    (2)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
    (3)至少有 1 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


                                3-1-3-21
    (4)参会委员均不存在因利益冲突需回避而未予回避的情形。
    内核事务处对内核会议制作内核决议和会议记录等书面或电子文件,并由参
会的内核委员确认。项目组在申报前应当根据内核意见补充尽职调查程序,或进
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和工作底稿。项目组应提交修改后的发行申请文件及修改
内容说明,经内核事务处审核后发予参会内核委员征求意见后,方可正式对外出
具申报文件。
    2019 年 9 月 26 日,项目组向风险管理二部提交了润阳科技 IPO 项目内核申
请,经内核事务处初步审核后,提交公司内核会议审议。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兴业证券召开了润阳科技 IPO 项目内核会议,审核润
阳科技 IPO 项目申请文件。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包括石军、栗蓉(授权傅
玉凤参会)、王光清、林兴(授权李洁参会)、李毅、王骥跃(外部委员)、李华
(律师)共 7 人。
    内核会参会委员在听取项目组对项目情况的汇报和对委员关注问题的解答
及说明后,对润阳科技 IPO 项目内核申请进行了表决,本次内核会议评审结果
为:润阳科技 IPO 项目内核获通过。兴业证券同意推荐润阳科技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1-3-22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兴业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兴业证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
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3-1-3-23
     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2019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
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
《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
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三年及一期财务报
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
公司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
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7-2019年度财务报
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
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 关
于修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
的议案》等议案。
    (二)2019年7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持股总数7,5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00%,审议通过了《关


                                3-1-3-24
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
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11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持股总数7,5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
准公司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
持股总数7,5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向
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
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
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
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7,5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
股数不超过 2,50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
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1-3-25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人民币 1 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F10759 号),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分别为 8,717.34 万元、11,583.32
万元,累计净利润 20,300.66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级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内控制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
完善保障关 联交易公允性
                           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交易发表意见
                           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承诺事项;
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
                           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3-1-3-26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
                           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列席发行人的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的其他主要约定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定期对发行人进
                           行实地专项核查。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 行保荐    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职责的相关约定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
                           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以下无正文)




                                     3-1-3-27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正兴




保荐代表人:
                                   李俊                施娟




内核负责人:
                                  夏锦良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平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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