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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12-0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月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李俊和施娟作为具体负责推荐
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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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6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6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1
       二、对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11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2
       四、对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
       定的说明.............................................................................................................. 14
       五、其他专项事项核查意见.............................................................................. 20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2
       七、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28
附件一: ..................................................................................................................... 32
附件二: ..................................................................................................................... 34
       一、重要声明...................................................................................................... 34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工作.............................. 34
       三、保荐机构出具本成长性专项意见所履行的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序.. 36
       四、发行人成长性概述...................................................................................... 36
       五、发行人成长性分析......................................................................................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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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52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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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项目              指                         释义

发行人、润阳科技、公司           指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锦天城、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立信所、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事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审计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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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李俊和施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李俊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
业务董事,曾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务、企业管理、
上市运作和投行业务等复合背景。曾主持或参与了开尔新材(300234.SZ)、田中
精机(300461.SZ)、闰土股份(002440.SZ)等多家企业的 IPO 审计工作,曾主
持或参与了德艺文创(300640.SZ)首发项目、合兴包装(002228.SZ)可转债项
目、江特电机(002176.SZ)再融资项目的辅导、申报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
行业务经验。
    施娟女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香港科技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曾就职于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拟 IPO 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主办或参与德艺文创(300640.SZ)、厦门新立
基、瑞芯微(603893.SH)等 IPO 项目、国脉科技(002093.SZ)、中闽能源
(600163.SH)等再融资项目,招标集团、华威股份(870305.OC)、旷世智源
(834964.OC)等改制辅导项目,中瑞影视(833261.OC)、三鑫隆(839001.OC)
等新三板挂牌推荐督导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徐正兴,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徐正兴先生: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
总部高级经理,曾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拟 IPO 企业的审计工作
经验。2016 年 12 月起进入投资银行从事投行业务。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洪庭萱、陈京玮、段险峰、齐明、黄超、
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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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Runy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杨庆锋

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3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吕山乡长吕路 16 号

电话                0572-6921873

传真                0572-6091252

互联网地址          www.zj-runyang.com

电子邮箱            wanlixiang@zj-runyang.com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
                    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
                    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汽车零
                    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和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体育用品制造;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
经营范围
                    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南太湖老虎
                    洞村。)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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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公司的内核机构
    兴业证券风险管理二部下设内核事务处作为常设内核机构,根据授权或者规
定的部门职责负责协助内核负责人处理内核事务工作,并协调风险管理二部部门
对口审核人员完成相关内核事务工作。
    兴业证券设立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
作为股权类项目审核的非常设内核机构,通过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履行职责,
以投票表决方式对需召开内核会议的事项作出审议。
    内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内核委员”)由兴业证券合规管理部、投行质
量控制部、风险管理二部等内控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以及外部聘请的法律
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军工涉密等特殊投资银行类项目对内核委员资格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聘请外部人士作为内核委员的,兴业证券应当对其专业性和
独立性进行审慎调查和评估。
(二)内核事项
    以兴业证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投行类业务材料和文件必须按
照本规程规定履行内核程序。
    内核程序包括会议程序和非会议程序。对下列事项应当按照会议程序的要求
进行审议:
    1、是否同意保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
    2、是否同意出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3、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规定的事项;
    4、内核事务处提议并经内核负责人批准同意召开内核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内核程序
    会议程序由项目组先提请内核申请。对于履行内核会议程序的事项,应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且经项目所属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质控部门审核同意后,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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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向内核事务处提出内核申请:
    1、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机构和兴业证券有关规定,完成必备的尽职调查
程序和相关工作,且已经基本完成项目申报文件的制作;
    2、已经业务部门预先审核,并出具业务部门明确的审核意见;
    3、已经履行现场检查程序(如必要),并按照质控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和回
复;
    4、项目现场尽职调查阶段的工作底稿已提交质控部门验收,质控部门已验
收通过并出具包括明确验收意见的质量控制报告;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原则上还应已完成拟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电子底稿(以下简称“电子底稿”)的收集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的制作工作;
    5、已经完成问核程序要求的核查工作,并对问核形成书面或电子文件记录;
    6、原则上应已全部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复或证明;
    7、项目负责人已对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进行列示,并确认发行人存
在的重大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或合理解释,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重大障碍。
    内核事务处对内核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核查,对未按照本规程要求提供完
备材料的内核申请不予受理。
    内核事务处受理项目组的内核申请后,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对内核申请材料进
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初步审核,并结合现场检查(如有)、底稿验收情况、业
务部门审核意见、质量控制报告、电话沟通、公开信息披露和第三方调研报告等,
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
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审议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
见。
    内核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内核委员应以
个人身份出席内核会议,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内核
委员应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将委托情况报告内核事务处。项目相关人员应当列
席本次会议,说明项目情况并回答问题。如无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和至少一名
签字保荐代表人必须出席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由内核事务处安排工作人员主持。内核委员发现项目存在尚待调查
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可以提议暂缓表决。对于委员提议暂缓表决的,
在对项目表决前首先对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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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暂缓表决;同意暂缓票数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委员对该项目进行表决。对于
同一个项目内核申请事项,原则上只能暂缓表决一次。项目组对暂缓表决事项进
行落实并经委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投票,如涉及事项在落实之后已无法按原定报告
期进行对外申报,原则上应按照新的报告期更新申请材料,重新提交内核并召开
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方式。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
表决意见。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一人一票,不得弃权。同意票原则上不设
置条件。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
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负责人对于提交内核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仍有
一票否决权。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7 人;
    2、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
    3、至少有 1 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
    4、参会委员均不存在因利益冲突需回避而未予回避的情形。
    内核事务处对内核会议制作内核决议和会议记录等书面或电子文件,并由参
会的内核委员确认。项目组在申报前应当根据内核意见补充尽职调查程序,或进
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和工作底稿。项目组应提交修改后的发行申请文件及修改
内容说明,经内核事务处审核后发予参会内核委员征求意见后,方可正式对外出
具申报文件。
    项目组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向风险管理二部提交了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申请,经内核事务处初步审
核后,提交兴业证券内核会议审议。
    兴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对浙江润阳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
内核会议评审结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内核获通过。兴业证券同意推荐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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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一、兴业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兴业证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
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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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

二、对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2019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
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
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议案。
    2019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三年及一期财
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
司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 2017-2019 年度财
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
案》、《关于修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变
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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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9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7,500.00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00%,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
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议案。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7,500.00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00%,审议通过了《关
于批准公司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
东代表持股总数 7,500.00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00%,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
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
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申请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
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发行
人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发行人设三名监事,其中两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
的监事,一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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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60 号《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
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确认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59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近三年利润持续快速增长,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
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内控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说明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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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说明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
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设立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发行人(其前身浙江润阳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2 年 10 月 31 日成立,并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3,374,960.83 元按 1.0288:1 的比例折股 1,300.00 万股,整体
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
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立信所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
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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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资产
权属证明、相关三会决议文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情况、主要股东的
身份证明等文件资料;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
协议;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卷调查并进行了访谈。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公司
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机构、财
务和业务等方面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独立运行。发行人具
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由润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其所有资产及负债,具备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
厂房、机器设备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
销售系统。发行人目前业务和生产经营所必需资产的权属完全由公司独立享有,
不存在与股东共用的情况。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
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劳动、人事和薪酬等管理制度,设立了人事行政部门,
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个别股东控制的情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制定了涵盖分公司、子公司的规范的财务会
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设了独立账户,独立支配自有资金和资
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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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决策及监督机构,建
立了符合公司自身特点的经营管理组织结构体系,各职能部门均按照相关规定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完全独立,不存在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发行人专业从事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完
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各项业务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
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
业务体系以及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
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
人变化情况进行确认如下:
    (1)发行人主要从事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
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①董事变动情况
    2017 年 11 月末,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张镤、王光海、童晓玲、费晓锋、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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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最近两年内董事变更情况如下:

  时间              董事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选聘程序
            张镤、杨庆锋、费晓锋、                     选 举 公 司第 二 届   2017 年第六次
2017-12-8                                    -
            童晓玲、王光海                             董事会成员            临时股东大会
            张镤、杨庆锋、费晓锋、
                                     增加 4 人:周霜   增 加 董 事名 额 和
            童晓玲、王光海、周霜                                             2019 年第一次
2019-3-11                            霜、刘翰林、王    独立董事,改善公
            霜、刘翰林、杨学禹、                                             临时股东大会
                                     亮、杨学禹        司治理结构
            王亮
            张镤、杨庆锋、费晓锋、                     王 亮 因 个人 原 因
                                     增加 1 人:徐何
            童晓玲、王光海、周霜                       不 再 担 任独 立 董   2019 年第四次
2019-5-30                            生
            霜、刘翰林、杨学禹、                       事,增选徐何生担      临时股东大会
                                     减少 1 人:王亮
            徐何生                                     任独立董事
            张镤、杨庆锋、费晓锋、   增加 1 人:万立   王 光 海 因个 人 原
            童晓玲、万立祥、周霜     祥                因辞去董事职务,      2019 年第八次
2019-8-30
            霜、刘翰林、杨学禹、     减少 1 人:王光   增 选 万 立祥 担 任   临时股东大会
            徐何生                   海                董事

    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的变化主要系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新增了 3 名独
立董事及董事周霜霜和万立祥,周霜霜和万立祥均系公司内部员工,王光海仍在
公司担任销售总监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上述
人员的变化不构成董事的重大变动。
    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7 年 11 月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名,分别为总经理杨庆锋、财务总
监张莺英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万立祥,最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
下: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选聘程序
                             减少 1 人:张       张莺英因岗位调不再担任       第二届董事会
2017-12-8   杨庆锋、万立祥
                             莺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次会议

    最近两年,公司一直由杨庆锋担任总经理,万立祥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张莺英因公司内部岗位调任,财务总监变更为万立
祥,上述变化不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所发生的变动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内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没有对发行人核心
经营层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连续性造成实质性影响,没有改变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经营目标及经营方针,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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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有利于发行人未来发展。
    (3)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均为张镤、杨庆锋夫妇,没有发生变更。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取得了发行人主
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目前,发行人股东之间、
发行人股东与其他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和其他股权利益安排的
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
验资报告,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
所有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和域名注册证书,并查验了相关文件的原件,通
过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了权属状态、权利变更事项及缴费情况
等信息,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标局,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主要
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银行借款合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
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等公示系统进行网络核查;查阅行业研究报告、访谈公司实际控制
人、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发行人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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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
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和
环保部门出具的文件。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取得了税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取
得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向其进行了问卷调查;
对前述相关主体通过网络公开检索,查证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处罚或司
法判决的被执行方,查证是否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等情形,核查结论如下: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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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专项事项核查意见
(一)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主体出具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等相关承诺,访
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其出具的相关承诺均为
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
体的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约束或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
规则中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
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经查阅发行人法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兴美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荣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鼎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科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工商资料,并核查该等股东的股权架构、设立目的、注册资金来源、经营范围,
并取得该等法人股东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发行人法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
基金的情况如下:
    发行人股东长兴科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发行人其他法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兴美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长兴荣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新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未委托任何人管理其资产,对外投资均由其执行董事或全体合伙人自主做出决
策;未接受任何人的委托管理他人资产,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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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均已按规定履行了备
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长兴科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为 SE7704。其基金管理人浙江长兴科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26353。
(三)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相关措施及承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确认其出具的上述承诺均为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发行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四)关于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
    发行人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行业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发行人具有技
术研发能力,建立了可以保证发行人持续经营的业务模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
展规划;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根据行业未来发展
趋势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判断,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续盈利
能力。
(五)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
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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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1、润阳科技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
商。
    2、润阳科技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润阳科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
验资及复核验资机构。
    4、润阳科技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除此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中本保荐机构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润阳科技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 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本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近年来,新材料行业技术发展较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不断
涌现,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变化,竞争对手的研发投入也持续加大,因此,若公
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技术或产品开发未能有效满足客户
及市场需求,将面临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市场竞
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经验泄密风险
    核心技术及经验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虽然公司已采取与核心
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及加强内部保密意识等方式以防止技术经验泄密,但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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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能完全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泄密或者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
机密的情况,核心技术及经验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泄密将对公司
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
响。
       3、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于公司的创新
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技术人才缺乏。
未来,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研发人
员的薪酬待遇、增强技术人员的稳定性,造成骨干技术人员流失,将导致公司研
发能力减弱,从而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由于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旺盛的产品需求,公司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
略,产品主要应用在 PVC 塑料地板的生产制造领域上,下游聚焦程度较高。虽
然报告期内 PVC 塑料地板制造企业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但若未来出现
宏观经济大幅下行、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利因素,将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降低,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生产的 IXPE 产品具有无毒环保、绿色健康的特点,被国内下游家居建
筑装饰领域的客户广泛用作 PVC 塑料地板制造的基础材料,并通过下游客户出
口欧美等国际市场。近年来,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产品在美
国对华加征关税名单之中。公司与下游客户以及下游客户与其主要美国客户之间
均已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已完成协商,各方合理分摊加征关
税带来的影响,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或长期存在,或者其他出口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
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下游客户的出口
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IXPE 泡沫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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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新材料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广阔。若现有竞争者加大投入力度,或者
新的竞争者通过自行研发、资产整合等方式成功进入该行业,将加剧行业市场竞
争,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IXPE 泡沫塑料作为基础材料可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包装、工
业、农业、体育用品、日用生活用品等领域。但公司由于产能不足,采取下游
应用聚焦的策略,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家居建筑装饰领域中的 PVC 塑料地板
制造行业。在公司的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业务
规模较大、资信条件较好、产品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进行合作,导致客户集中度较
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2,178.74 万元、23,221.06
万元、24,148.77 万元和 13,699.1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34%、
71.49%、66.17%和 73.74%,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均为 PVC 塑料地板制
造企业。
    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调整、公司聚焦的下游应用领域出现波动、主要客户经
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而公司未能开拓新的产品应用市场、及时调整
客户结构,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中易华润东及爱丽家居的主要下游终端客户是全球排名前列
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 Home Depot,公司产品经下游客户通过 Home Depot 的质
量检测与认证。未来,若出现公司新产品未能通过终端客户的认证或终端客户的
认证体系及认证标准发生较大变化而公司产品未能及时更新认证的情况,将影响
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LDPE(低密度聚乙烯)、抗菌料、ADC 发泡剂及
色母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均在 61%以上,占比较大,
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将产生直接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下游客户
约定产品售价调整机制的情形。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通过产
品价格调整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进行转移,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6、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 IXPE 产品的生产流程涉及电子辐照、高温发泡等工序,存在一定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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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安全生产资
质,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配置了安全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积累了较多的安
全生产经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仍然存在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
    7、国家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公司一贯重
视环境保护,对生产设备加装了环保设施,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行
业监管要求,并通过工艺改进与设备升级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以
较高的标准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
的要求日益严格,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要求也不断提高,若公司未来无法持
续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8、产能扩充不及预期的风险
    由于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及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量的持续提升,公司
在发泡与辐照环节仍存在产能限制。在发泡环节,公司正在现有厂区继续推进高
速发泡炉数量的提升并积极开展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的规划与建
设工作以持续提高公司在发泡环节的生产能力;在辐照环节,公司已规划通过新
建辐照生产线再次扩充公司在辐照环节的生产能力。
    虽然公司制定了周密的产能扩充进度规划并作出了相应的人员安排,若出现
项目审批进度不及预期或项目建设因不可抗力放缓的情况,将对公司产能扩充产
生一定的影响,进而降低公司业务发展速度。
(三)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镤、杨庆锋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60.83%的股份。本次
发行后,张镤、杨庆锋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能力。虽然公司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
且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如果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不能持续有效的贯彻执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及对公司的影响
力,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进行控制,可能
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将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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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张,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经营、
人员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体系、资源配置的
调整以及人才储备不能及时匹配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经营团队的要求,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14%、41.08%和 46.14%和 48.61%,
毛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其一,基于下游市场的快速增长及良好的
产品品质,公司产品需求旺盛,公司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不断优化产品结
构;其二,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原材料采购
成本降低;其三,公司通过不断扩大产能以增强生产的规模效应和降低外购半成
品、外协加工的比例,通过优化产品配方、完善生产工艺等不断提高生产效益,
产品单位成本下降。
    但若出现上下游市场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
国际贸易摩擦升级等不利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
盈利能力。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186.78 万元、7,270.10 万元、
8,161.18 万元和 9,004.50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93%、22.38%、
22.36%和 24.24%(年化值),占比较为稳定。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客户信用政
策和销售收款制度,并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应收账
款的回款及时、良好,但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可能面临应
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获得了由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
务局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家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未来,若公司未能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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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及折旧摊销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公
司在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期间费用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后,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1.97%、
9.08%、11.91%和 11.05%,期间费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区位条件良好,
主要客户距离公司较近,导致运费率较低;②公司所在的地区的平均工资较低,
导致销售、管理和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相对较低;③公司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
采取应用领域聚焦的策略,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从而销售人员数量和销售相
关支出相对较少;同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导致公司管理人员数量
和管理相关支出较少;应用领域聚焦也导致公司的研发领域相对集中,节约了
一定的研发材料费用。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产能产量逐渐提升,产品应用领域
将进一步拓宽,公司的销售、管理及研发人员的数量将持续增长,公司的人员
薪酬也将逐步提高,公司可能面临期间费用率上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的
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
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情、
投资者对于公司股价未来走势判断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预计市值等因素都将
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
能存在因认购不足或未达到预计市值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六)公司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836.53 万元、32,482.06 万元、36,496.80
万元和 18,577.2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3,915.51 万元、8,183.12 万元、10,313.95 万元和 5,382.92 万元,经营业绩
呈增长趋势。但是公司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市场前景、行业技术、行业竞争
格局及发行人创新能力、产能扩充、内部控制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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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成
长性。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为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年
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投项目已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匹配
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
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会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降的情形,从而
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1、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风险
    2019 年末以来,国内及海外发生 2019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
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复工率不足,
短期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2020 年 3 月,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
但国外疫情蔓延,一方面,我国境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若疫情出现进一步反
复或加剧,可能对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
主要下游客户的产品远销全球各地,因此国外疫情的持续可能会影响公司客户产
品在全球市场的销售情况,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除本发行保荐书中描述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可能遭受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
(如遭受不可抗力,或出现系统性风险,或其他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

七、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润阳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IXPE 产品是一种无毒环保、
绿色健康的材料,其物理性能优异,具有无毒、无味、减震、降噪、隔热、耐腐
蚀、抗菌、防水、手感舒适、光滑整洁等多种优良特性,主要应用于绿色健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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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相关的家居建筑装饰、汽车内饰及婴童用品等领域。
    润阳科技注重自主创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无毒环保高分子
泡沫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的创新和产品应用的研究,重视相关技术的开发
与储备,不断研发探索 IXPE 泡沫塑料的新配方、新工艺,持续拓展产品种类及
其应用领域,掌握了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
日,发行人拥有各项专利技术 83 项(其中发明专利 32 项,境外专利 2 项)。同
时,发行人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方式,加强与包括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
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在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进一步促进发行人技
术水平的提升。
    在注重研发创新的同时,润阳科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发行人主要的 IXPE
产品已通过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之一的 Intertek 的甲
醛、VOC 及其他有害物质检验。凭借优秀的研发能力及良好的产品品质,发行
人成为国内主要 PVC 塑料地板制造商的 IXPE 产品供应商,并通过下游客户进
入全球排名前列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 Home Depot(世界 500 强企业)的供应
体系。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
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优化
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
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
生活需要日益增长,发行人将把握有利的发展机遇,依靠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技术
优势持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促进发行人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努力打
造绿色健康生活新材料产业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绿色环保新
材料。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的“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年
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
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
提升生产效率,加速产品开发,加强产品应用研究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及配
套技术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是:以国家大力推进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为契机,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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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为导向,在现有 IXPE 泡沫塑料研发、生产及销售一体化的基础上,持续推
进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开发、生产工艺的创新和产品应用的研究,深入挖
掘并不断拓展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在绿色健康生活领域的市场应用,最终实
现打造绿色健康生活新材料产业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绿色环
保新材料的企业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行业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发
行人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根据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以
及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判断,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附件二: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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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正兴




保荐代表人:
                                   李俊                施娟




内核负责人:
                                  夏锦良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平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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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
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授权李俊、施娟
担任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指定徐正兴担
任项目协办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担任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李俊、施娟的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
明:
    一、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日,除本项目外,李俊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申报的在审企业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施
娟女士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为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二、李俊先生和施娟女士最近 3 年内未担任其他已完成首发、再融资项目签
字保荐代表人。
    三、李俊先生和施娟女士最近 3 年内没有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
会自律处分。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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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俊                 施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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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遵循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做出了独立审
慎的判断,出具本专项意见。

一、重要声明
    本专项意见系保荐机构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和自主
创新能力做出的独立判断,其结论并非对发行人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的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发行人的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因素。保荐机构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
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发行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
告等有关文件,并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
注。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工作
(一)实地入场调研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自 2019 年 2 月开始入驻发行人现场,多次实地考察了发
行人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场所,了解工作环境,熟悉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
(IXPE)及其他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工艺流程,并对前期了解的情况做
了现场核查。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查阅了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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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财务等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流程、合同、协议;查阅了生产管理
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对发行人管理机制、采购生产销售机制等进行了核查。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文件,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和规划,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记录和决议,就发行
人发展规划、持续创新机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未来成长性的贡献进行
了核查。
(二)组织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自进场后,多次组织了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技术研发中心总监等内部相关人员的访谈,系统地了解了发行
人所处行业和市场的状况、发行人的发展历程、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发行人
的发展战略。此外,项目组还多次访谈了发行人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和技术
研发中心等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从各方面了解了发行人实际经营
状况,印证了发行人业绩的成长性以及创新能力。
(三)召开发行人内部讨论会及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自进驻发行人现场后,参与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工作组例会,对发行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进行了多次深入的讨论。项
目组还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与各中
介机构从不同方面详细剖析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四)审阅各中介机构报告
    兴业证券项目组认真审阅了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F10759 号),通过获取的财务数据,分析发行人最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利润、
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现金流情况,了解了发行人既往的成长性状况;本保
荐机构审阅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等中介机构报告以及相关的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评估报告等佐证资料,结合发
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对发行人产品结构、资产、收入、盈利等方面
的成长性审慎地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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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出具本成长性专项意见所履行的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
序
(一)项目执行成员履行的尽职调查程序
     项目执行成员为调查发行人的成长性,履行了如下尽职调查程序:查询行业
研究资料、阅读行业研究报告 、统计资料等;查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CPPIA)、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中国玩具和婴童
用品协会等行业信息及资讯和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网站;访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以及主要供应商和主要
客户等;实地考察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发行人的内部规章制度;查阅报
告期内发行人重大采购、销售合同,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及存货明细、
应收账款明细等。
(二)保荐机构履行的内部核查程序
     兴业证券为确定本专项意见的成长性结论,履行了项目立项、内部评审和内
部审核程序。在内部核查过程中,对发行人竞争优势、销售收入、市场前景、募
集资金投入后的发展前景等反映成长性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发行人具备良好
的发展前景,成长性依据充分、合理。

四、发行人成长性概述
     润阳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IXPE 产品是一种无毒环保、
绿色健康的材料,其物理性能优异,具有无毒、无味、减震、降噪、隔热、耐腐
蚀、抗菌、防水、手感舒适、光滑整洁等多种优良特性,主要应用于绿色健康生
活相关的家居建筑装饰、汽车内饰及婴童用品等领域。
     润阳科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主要的 IXPE 产品已通过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
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之一的 Intertek 的甲醛、VOC 及其他有害物质检验。
凭借优秀的研发能力及良好的产品品质,发行人成为国内主要 PVC 塑料地板制
造商的 IXPE 产品供应商,并通过下游客户进入全球排名前列的家居建材用品零
售商 Home Depot(世界 500 强企业)的供应体系。
     报告期内,受益于欧美市场对绿色环保的 PVC 塑料地板需求的快速增长,
推动了国内 PVC 塑料地板出口的高速增长,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凭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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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品质,深化了与国内主要 PVC 塑料地板制造厂商的合作,产品处于需求
旺盛的状况。公司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通过新建生产线、优化产品配方、
完善生产工艺等方式不断扩大自身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益,实现了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以及经营净现金流量的快速增
长,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成长性。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几年,公司将在现有研发体
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 IXPE 泡沫塑料产品配方、工艺调控和关键生产设备的
研发创新投入,持续提升技术水平、扩大公司产能、提升生产效率、加速产品开
发和应用研究,力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速;加强人才团队建设,打
造高层次、复合型的研发、管理、生产和营销团队,为公司持续快速成长提供有
力的支持。

五、发行人成长性分析
(一)主要的财务指标
       1、资产规模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2017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月 30 日                                                             日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总资产      54,939.58    48,340.93     43.64%      33,655.11    178.28%           12,094.09

  净资产      44,669.33    38,641.61     42.68%      27,081.82    221.78%            8,416.27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保快速增长,发行人资金实力、经营实
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资产规模的增长得益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固定
资产等的不断投入。
       2、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 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8,577.26   36,496.80      12.36%     32,482.06   92.93%     16,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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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 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毛利率                   48.95%     46.56%         -     41.20%          -      40.22%

营业利润              6,970.78     13,200.89   32.15%    9,989.10   320.39%     2,376.16

利润总额              7,254.86     13,895.33   33.79%   10,386.03   324.79%     2,445.00

 净利润               5,991.72     11,583.32   32.88%    8,717.37   305.85%     2,147.92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
业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主要产品 IXPE 泡沫塑料是一种
性能优异且无毒环保、绿色健康的新型高分子材料,被国内主要的 PVC 塑料地
板厂商用于生产绿色环保的 PVC 塑料地板。与复合地板等传统地板相比,PVC
塑料地板具有绿色环保、耐磨易维护等优点,具有显著的替代效应。近年来,欧
美等发达地区对地板产品的环保标准日益严格,欧美市场对绿色环保的 PVC 塑
料地板的需求呈快速增长,从而推动了国内 PVC 塑料地板出口的高速增长。发
行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深化了与国内主要 PVC 塑料地
板制造厂商的合作,通过新建生产线等方式不断扩大自身产能,实现了营业收入
的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均保持增长趋势,主要原因
为营业毛利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22%、41.20%、46.56%和 48.95%,
毛利率水平持续提升,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基于下游市场的快速增长及良好的
产品品质,发行人产品处于需求旺盛的状况,发行人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
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其二,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有所
下降,原材料采购成本降低;其三,发行人通过不断扩大产能以增强生产的规模
效应和降低外购半成品、外协加工的比例,通过优化产品配方、完善生产工艺等
不断提高生产效益,产品单位成本下降。
    3、经营现金流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现金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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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7 年度
   项   目                                                                       度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5,911.10   11,305.06    211.79%   3,625.85   29.43%      2,801.34
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稳定增长,体现了公司
较好的获取现金能力。
    未来,发行人将充分利用领先的市场竞争地位,根据市场需求提高产能产量,
在完善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开拓新产品和新市场,满足现有客户及新增客户的需
求,同时,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二)稳定的业务模式
    发行人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通过扩大产能提高规模效益、优化产品结
构、完善生产工艺以及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实现盈利。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研发体系、供应商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组织架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以及物流
运输协调机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
生产组织并完成高质量产品的交付。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业务模式已逐步完善,符合行业的发展规律和自身
的发展需要。未来,发行人将继续以现有业务模式为基础,不断提高和进步,提
升自身的经营能力,为发行人持续成长提供基础保障。
(三)良好的行业前景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处行业属于大类“制造业”之子类“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的子行业“C2924 泡沫塑料制造”。
    1、泡沫塑料制造业概述
    先进高分子材料为新材料产业的第二大细分领域,其中,被称为现代高分子
三大合成材料的塑料、纤维和橡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与人民日常生活不可或
缺的重要材料,塑料和合成橡胶近年产量增长加快。近年来,随着石油化工和塑
料制品业的迅速发展,加之产业投入加大、技术突破与规模积累,我国泡沫塑料
行业已逐渐形成了以聚乙烯(PE)、聚氨酯(PU)、聚苯乙烯(PS)为主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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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消费格局,并已开始抢占部分传统塑料的应用市场,产业开始迎来发展的加
速期。
    泡沫塑料品种繁多,在各市场领域的使用率逐渐增加,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
非常重要的地位。
    2、行业前景
    IXPE 泡沫塑料因其优异的性能及各种特性,可作为高性能基础材料广泛应
用于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包装、体育用品、日用生活用品等行业中。

 所属行业                                      泡沫塑料制造业




 下游应用           家居建筑装饰         汽车内饰              婴童用品              运动装备




            PVC塑料地板       建筑装饰                                                          具有研发储备或潜
                                                      已进入的              即将进入的
                                                                                                在客户的其他下游
                                                    下游应用领域          下游应用领域
                                                                                                    应用领域




    (1)泡沫塑料制造业市场前景
    泡沫塑料应用领域广阔,产品可应用于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包装、体育用
品、日用生活用品等行业中。
    2019 年,全国塑料制品行业汇总统计企业累计完成产量 8,184.17 万吨,同
比增长 3.91%;其中泡沫塑料制品累计产量 258.19 万吨1,同比增长 6.51%。2019
年,泡沫塑料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在营业收入略有下降的情况下,实现了利润总
额的大幅增长,2019 年泡沫塑料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累计利润总额 40.94 亿
元,同比增长 18.43%2。




    1   Wind 资讯
    2   《2019 年我国塑料加工业经济运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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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2019 中国塑料工业年鉴》,Wind 资讯
注:2018 年产量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行业监管加强,统计口径中企业数量较 2017 年有所
减少。

    泡沫塑料制造业最近几年发展迅速,受益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政策
的大力支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行业技术的持续提高,泡沫塑料制造业作
为服务于各行各业的基础/高性能材料制造业,将继续发展壮大。
    (2)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前景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在家居建筑装饰领域的 PVC 塑料地板市场,少量应用
于汽车内饰领域。随着产能的提升及研发和运营团队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已完成
婴童用品领域的婴童活动保护垫产品的开发工作并与下游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
议,产品在婴童用品领域的应用已进入蓄势待发的阶段,而绿色健康生活相关领
域如运动装备、建筑装饰等其他市场的技术研发及潜在客户开发也具有一定的储
备,为发行人在提升产能后的应用领域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①主要应用之 PVC 塑料地板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普及和抗菌增强系列 IXPE 产品作为静音垫材料应用在家居
建筑装饰领域的 PVC 塑料地板制造业中,PVC 塑料地板制造企业是公司主要的
下游客户。近年来,我国 PVC 塑料地板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我国已成为 PVC
塑料地板的主要出口国。随着欧美等国家和地区 PVC 塑料地板进口需求的持续
提升,我国 PVC 塑料地板出口规模也不断提高。受益于下游 PVC 塑料地板制造
业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在报告期内呈快速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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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VC 塑料地板行业基本情况
     PVC 塑料地板是一种以 PVC 树脂粉、增塑剂、石粉等为原材料,经过挤塑、
热压、回火、淋膜等工序制作而成的新型轻体装饰材料。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
的 PVC 塑料地板市场起步较早,市场认知和接受程度较高,市场需求在稳定中
保持增长,截至目前,美国和欧洲仍是全球最大的 PVC 塑料地板消费市场。我
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 PVC 塑料地板市场尚处于起步或快速发展阶段。
     B、欧美 PVC 塑料地板市场
     PVC 塑料地板最早于美国开始工业化生产,是继地毯、木地板、大理石、
瓷砖等传统地面装饰材料之后的新型轻体地面装饰材料。基于良好的产品认可度
和庞大的人口基数,北美地区 PVC 塑料地板市场需求规模较大。受房地产行业
稳定发展、存量房二次装修市场持续放量等因素影响,北美地区 PVC 塑料地板
市场规模在“基数大”的基础上亦呈现出持续、稳定的增长特征。其中,美国地
区 PVC 塑料地板销售金额由 2011 年的 19.38 亿美元增长至 2018 年的 52.78 亿美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5.39%。2011-2018 年美国 PVC 塑料地板销售金额如下:




数据来源:《2018 年欧美 PVC 塑料地板的发展情况及我国塑料地板市场前景》;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Catalina Research
     随着家居建材市场的发展,地面装饰材料的种类日益丰富,人们在购买地面
装饰材料的时候有了更多选择。2015 年美国媒体对在美销售的复合地板产品甲
醛释放量超标的情况进行报道后,消费者对地板环保性能关注度提高。PVC 塑
料地板以环保安全、耐磨易维护等优点,对复合地板的替代效应显现,在各类地
面装饰材料中的应用比例逐渐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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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美国市场的 PVC 塑料地板进口额占整体地面装饰材料进口额的比
例从 2011 年的 19.03%增长到 2019 年的 42.08%3,欧洲市场的 PVC 塑料地板进
口额占整体地面装饰材料进口额的比例从 2011 年的 15.16%增长到 2018 年的
28.53%4,PVC 塑料地板逐渐成为地面装饰材料的主流选择之一。PVC 塑料地板
在美国、欧洲市场的进口地面装饰材料中占比增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Statistics Canada & US Census Bureau;EuroStat

     C、我国 PVC 塑料地板市场
     a、国内 PVC 塑料地板市场情况
     PVC 塑料地板在上世纪 80 年代传入中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
我国 PVC 塑料地板应用市场起步较晚,在应用普及度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受产
品导入较晚、传统消费观念限制等因素影响,国内 PVC 塑料地板市场现处于产
品导入阶段,其市场规模占整个地面装饰材料市场规模较小。随着国内地面装饰
材料行业的稳定发展以及消费者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的逐渐形成,PVC 塑
料地板将更多的应用于国内家庭装修、商务办公区域装修、公共区域装修等领域。
根据上海东证期货统计,近年来国内 PVC 塑料地板需求量从 2014 年的 1.70 亿
平方米增长到 2017 年的 2.60 亿平方米,年均增幅高达 15%,具有较大的增长潜

     3   Statistics Canada & US Census Bureau
     4   Euros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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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根据 HJ Research 的预测,未来国内 PVC 塑料地板消费市场将保持 7%年均
复合增长率的增长趋势,并将逐步向市场成长期过渡。
    b、我国塑料地板出口情况
    虽然欧美发达地区为全球主要的 PVC 塑料地板消费区域,但是鉴于人工成
本较高、生产规模相对有限等不利因素,其所需要的 PVC 塑料地板严重依赖进
口。近年来,我国 PVC 塑料地板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凭借着生产成本和产
业链的优势,我国成为 PVC 塑料地板的主要出口国。受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 PVC
塑料地板进口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 PVC 塑料地板出口规模也不断增长,
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16 年至 2019 年我国出口 PVC 塑料地板(海关编码:氯
乙烯聚合物制铺地制品 39181090)金额从 26.18 亿美元增长到 48.42 亿美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达 22.75%。2019 年,在中美贸易摩擦大幅加征关税的背景下,我
国 PVC 塑料地板出口量(单位:kg)仍然保持了同比 14.11%的增长。
    ②衣食住“行”之汽车内饰领域
    发行人特种系列 IXPE 产品作为隔音、阻燃、隔热、减震材料应用于汽车引
擎、车门、顶棚与后备箱及中控台内饰等处。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有限,生产
规模不能满足主要应用领域 PVC 塑料地板制造业的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因
此发行人采用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面向汽车制造业的销售规模较小。随着发行
人产能的提升及运营规模的扩大,在满足主要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发行人将不断
开拓其他应用领域的产品市场,而汽车制造业的稳定发展将为发行人经营规模及
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有利支持。
    A、我国汽车产销量情况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与消费国,2019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572.10 万辆和 2,576.90 万辆5,中国汽车产销量继续蝉联世界第一,目前已经占
据了全球汽车市场近 1/3 份额6,预计到 2030 年,我国汽车年销量将达到 3,800
万辆。




    5《2019   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6   《人民网:中汽协预测 2019 年汽车销量为 2,810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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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产业信息网

    目前,中国每千人汽车保有量大约为 160 台,跟主要发达国家保有量水平还
有比较大的差距,比如美国约为 850 台,德国约为 600 台,未来的增长潜力还十
分可观,我国汽车行业在如今 2,000 余万台销量的基础上,仍有望实现低速增长。
    B、汽车内饰行业市场
    2011 年,发达国家汽车平均用塑料量达到每辆 300 千克以上,占整车整备
质量的 20%,预计到 2020 年,发达国家汽车平均用塑料量将达到每辆 500 千克
以上7,目前中国各类型汽车使用塑料已经达到了每辆 130-160 千克。泡沫塑料
在汽车上的应用是从内装饰件开始的,从软质泡沫塑料,如静音垫、坐垫、顶棚
内衬、地毯背衬,到半硬质泡沫塑料,如汽车仪表盘、门内饰板、遮阳板,再到
硬质泡沫塑料,如车门内板、顶棚、保险杠等内饰件,泡沫塑料的应用逐步扩大,
不断取代其它材料。
    汽车内饰件行业对汽车行业具有较大程度的依存性,内饰件企业的业务同样
主要是围绕着整车厂展开。随着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中国乃至世
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市场对汽车内饰件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目前我国汽
车内饰件市场需求呈良性上升态势,促使更多的内饰件企业投入新增产能。
    现阶段,我国汽车内饰市场约占全球市场的 30%左右。2018 年国内汽车销


    7   《预计 2020 年汽车平均用塑料量将达 500kg/辆以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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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达 2,808 万辆,其中乘用车销量 2,371 万辆,商用车 437 万辆,若统一按照内
饰件单车配套价值量 4,000-4,500 元计算,2018 年中国内饰件市场规模约为
1,123~1,264 亿元。预计到 2020 年,内饰件市场规模将达到 1,337 亿元。
    ③即将进入的应用领域-婴童用品
    婴幼儿童作为家长以及社会各界重点关心的群体,其所使用的各类产品一直
备受关注。消费者对婴童用品的价格敏感度低,更看重产品品质和质量保障,并
不单纯追求低价。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育儿观念的增强,家长对婴幼儿相关产
品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不断增强。
    参考罗兰贝格研究分类,母婴行业整体可分为“产品+服务”两大板块,其
中母婴产品主要分为婴童产品和孕妇产品,婴童产品项下又可分为婴儿食品(核
心品类为奶粉)、易耗品(纸尿裤等)、耐用品(玩具、婴儿车床等)和童装等
四大类;服务类则涵盖交易、娱乐、医疗等多个方面。
    在消费升级驱动下,中国母婴行业蓬勃发展,2018 年我国整体市场规模已
接近 3 万亿元,复合增速超过 15%。具体来看,母婴产品整体市场规模达到 1.42
万亿元,婴童产品市场规模达到 1.33 万亿元;婴童产品中耐用品市场规模超过
2,280 亿元8。
    ④具有研发储备或潜在客户的其他应用领域
    A、建筑装饰领域
    2018 年 9 月 20 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深圳发布的《2018 中国建筑装饰蓝
皮书》显示,2017 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完成总产值 3.94 万亿元,与 2016 年相比
增加了 2,800 亿元,增长幅度为 7.65%,比全国 GDP 增长速度高出 0.7 个百分点。
根据中投产业研究院预计,2018 年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总产值将达到 4.21 万亿元,
未来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6.81%,2022 年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总产值将达到
5.48 万亿元,市场未来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8   《母婴专题系列之二:母婴社区+垂直电商引领线上渠道新探索》-新时代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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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18 中国建筑装饰蓝皮书》、中投产业研究院

    国家对建材的安全、节能、环保要求日益严格,推广使用外墙外保温是我国
降低能源损耗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国房屋住宅的能源损耗中墙体约占 50%;
屋面约占 10%;门窗约占 25%;地下室和地面约占 15%9。因此,保温材料特别
是外墙外保温材料有相当大的市场容量。研究表明,50mm 厚的泡沫保温墙体的
保温效果与 80mm 的膨胀聚苯板相当,与 800mm 厚的混凝土墙体结构相当,具
有轻便、隔热、保温、防潮、耐腐蚀等特性10。如今 90%以上的节能建筑保温材
料均为泡沫塑料11,建筑装饰业对泡沫塑料特别是安全环保的泡沫塑料的需求快
速增长。
    B、运动装备领域
    2016 年中国体育用品行业增加值突破 3,000 亿元大关,达到 3,077 亿元,增
长率为 11.65%;实现销售收入 1,472 亿元,同比增幅超过 10%。2019 年 1 月,
国家体育总局与发改委发布《进一步促进体育消费的行动计划(2019-2020 年)》,
计划中指出“要以丰富体育消费业态、培养体育消费观念、提升体育运动技能、
拓展体育消费空间、优化体育消费发展环境、健全体育消费政策体系、加强体育
消费权益保护为重要任务。到 2020 年,全国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 1.5 万亿元,
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显著上升,体育消费结构更为合理”。
    艾瑞咨询在其发布的《智能时代下的运动健身升级-中国运动健身行业发展

    9 《新型建材大放异彩 保温节能市场广阔》-搜狐
    10 《泡沫塑料墙体在装配式住宅中的应用》
    11 《泡沫塑料在建筑保温隔热领域的应用及其改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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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白皮书》中提到,通过研究,运动健身人群在选择运动器具时,更可能优先
关注材质、品牌和功能;值得注意的是,价格并不是用户购买运动装备时的首要
考虑因素,调研结果显示,结合用户的年龄、学历水平、收入水平来看,热衷运
动健身的人群拥有较高的消费潜力,他们消费观念相对成熟,愿意花更多钱买质
量更好的产品。
    发行人的 IXPE 产品具有质量优良、性能良好且无毒环保、耐磨防潮等特性,
因此十分适合作为运动器械、运动护具、户外运动休闲用品如瑜伽垫等的基础材
料。运动健身人群消费观念的成熟,愿意为 IXPE 产品的优良性能支付相对较高
的价格。
(四)领先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专业从事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研究开
发和生产销售一体化能力,主要产品为电子交联辐照聚乙烯(IXPE)。润阳科
技是国内行业内领先的 IXPE 生产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成为国内
研发实力较强、产品质量良好、品牌口碑优良的无毒环保高分子 IXPE 泡沫塑料
供应商。
    发行人注重自主创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无毒环保高分子泡
沫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的创新和产品应用的研究,掌握了多项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截至本专项意见
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各项专利技术 83 项(其中发明专利 32 项,境外专利 2 项)。
    在注重研发创新的同时,发行人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完善的品质管理
制度体系,并将管理体系落到实处,现已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及 IAFT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发行人主要的 IXPE 产品已通过世界
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之一的 Intertek 的甲醛、VOC 及其他
有害物质检验。
    目前国内 IXPE 制造业尚无全国范围内的行业排名及市场占有率的权威统计
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绿色健康生活中的家居建筑装饰领域,
主要客户为国内主要的 PVC 塑料地板制造企业,并通过下游客户进入全球排名
前列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 Home Depot(世界 500 强企业)的供应体系。润阳
科技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经大型厂商长期验证,达到了中国、美国及欧盟等国家和
地区的控制标准要求,是该应用领域品牌知名度高的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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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质的客户资源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发行人依靠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及区位优势积累了大批
优质的客户资源,合作关系稳定。发行人通过下游客户已进入世界 500 强企业的
供应链,是国内 IXPE 泡沫塑料重要的生产供应商,在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品牌知
名度与市场口碑。
    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应用领域                              主要客户
                                  张家港市易华润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肯帝亚木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华丽塑料有限公司
   家居建筑装饰领域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贝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财纳福诺木业(中国)有限公司




     汽车内饰领域                           一级供应商
                                              可优比

     婴童用品领域



    ①家居建筑装饰领域客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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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居建筑装饰领域,发行人主要客户为易华润东、爱丽家居、肯帝亚、泰
州华丽等行业领先的大型地板生产商,并通过下游客户销往美国、欧洲等地区。
凭借发行人良好的产品品质,发行人产品已通过下游客户进入全球排名前列的家
居建材用品零售商 Home Depot(世界 500 强企业)的供应体系。
    根据美国 CARB(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的规定,全美的家具零售商和供应
商销售的产品要具备供应链各个环节的详细文件。Home Depot 作为全球排名前
列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及世界 500 强企业,对其供应体系中的供应商有着较
为高标准的要求与考核,公司产品通过下游客户加工后的成品需送往 Home Depot
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且 Home Depot 会对供应链中的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②汽车内饰领域客户优势
    在汽车内饰领域,发行人产品作为减震降噪材料,已通过 Volvo 一级零部件
配套供应商进入国内汽车整机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应用于 Volvo 部分车型的生产
制造。
    ③婴童用品领域客户优势
    在婴童用品领域,发行人与可优比开展战略合作,即将向市场销售以发行人
新开发的高回弹系列 IXPE 产品作为内胆材料的高档绿色婴童活动保护垫(即“爬
爬垫”)。
    由于 IXPE 产品生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且客户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交货及时性等要求较高,发行人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一旦建立,就会在相当长的时
间内保持稳定,客户粘性较强。在合作过程中,发行人可以有针对性地研发生产
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既可在竞争中赢取先机,又可实现服务增值,提高产品
利润。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发行人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良好的产品质量
    现阶段,发行人主导产品 IXPE 主要作为静音垫材料应用于绿色家居建筑装
饰领域中的 PVC 塑料地板市场。家居建筑装饰领域的产品与消费者的生活息息
相关,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生活品质,客户对 IXPE 的质量要求较为严
格,优良的产品质量是发行人快速获得客户认可的重要因素。完善的质量控制管
理体系、优良的生产工艺水平和严格可靠的检验流程,保证了发行人产品的品质。
    首先,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品质管理制度体系,并将管理体系落到实处,现
已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 IAFT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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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其次,发行人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现场 6S 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制度等一
系列与产品品质相关的管理制度及程序文件,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成品检
测的全过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检测与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发行人配备了具有丰富经验的质检团队,同时辅以外部第三方机构检
测,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发行人产品已经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
认证公司之一的 Intertek 的检测,通过甲醛、VOC 及其他有害物质测试。
(七)稳定的经营团队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管理和技术研发团队保持了较好的稳定性,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骨干等大多数长期在发行人工作,跟随企业一起成长,
具有很强的团队凝聚力和稳定性。
    发行人将在现有 IXPE 泡沫塑料研发、生产及销售一体化的基础上,持续推
进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开发、生产工艺的创新和产品应用的研究,深入挖
掘并不断拓展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在绿色健康生活领域的市场应用,最终实
现打造绿色健康生活新材料产业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绿色环
保新材料的企业发展目标。
(八)有利的发展因素
       1、市场环境良好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开始更多追求社会性需要和心
理性需要,如期盼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和高品质的生活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
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也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
引导和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绿色健康生活相关领域,
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同时,2018 年我国经济增速达到 6.6%,国内经济呈
现良好发展态势,经济的增长一方面带动下游应用市场蓬勃向上,另一方面也为
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了经济基础,发行人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环境。
       2、国家政策支持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
求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
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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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
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国家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视以及运用政策规
划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将为发行人营造优良的政策环境。
    3、科技创新推动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包括新材料行业在内的
六大行业属于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隶属于新材料行业的泡沫塑料制
造业企业,随着相关科学技术、科研理论的进步,发行人从材料配方到生产工艺
再到关键生产设备都将从中受益,新技术、新理论和先进装备的涌现将推动发行
人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向精细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加速企业发展。
    在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大环境下,行业内企业普遍开始重视核心技术的创
新,企业研发实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有了显著提高,这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内技术水
平的提升。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发行人具备持
续成长性。

六、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一)研发体系
    发行人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根据当前市场需求和行业未来发
展趋势,确定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方向。发行人研发工作由技术研发中心统领生产
部、质检部和销售部共同对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在产业应用层面的材料配
方、制备工艺及应用领域拓展进行研究开发。研发立项前,发行人销售部配合技
术研发中心进行详细深入的市场调研,广泛收集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再由技术
研发中心、生产部、质检部和销度开展研发项目,进而实现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
技术与产品研发工作。
    发行人技术研发中心已被认定为湖州市市级研发平台、技术平台。技术研发
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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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拥有的核心技术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结合对无毒环保泡沫塑料材
料特性的深入理解及多年积累的研发经验,不断在应用层面上的产品配方、生产
工艺、关键生产设备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方面取得突破,掌握了包括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在内的多项关键技术。
       在长期实践摸索的基础上,公司通过自主研发逐渐积累起多项成熟的核心技
术,具体如下:

         核心技
序号              技术来源   创新类别              对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术名称
                                          非专利技术   原料保密配方
                                                       一种发泡聚烯烃防静电材料及其
                                           发明专利
                                                       制备方法 ZL201310420942.0
        多功能                                         一种微波阻燃聚烯烃发泡材料及
                                           发明专利
        聚烯烃                                         其制作方法 ZL201610168193.0
 1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制备技                                         一种高散热防水减震材料
                                           发明专利
        术                                             ZL201410070894.1
                                                       一种高导热发泡复合材料
                                           发明专利
                                                       ZL201410070895.6
                                                       一种高导热发泡材料
                                           发明专利
                                                       ZL201410071006.8
                                                       一种发泡地垫生产线
                                           发明专利
                                                       ZL201610175233.4
        工艺调                                         一种节能型地垫生产线
 2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发明专利
        控技术                                         ZL201610175232.X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820043593.3


                                        3-1-2-53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境外专利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美国)     US10525620B2
                                               境外专利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日本)     特许第 6629932 号
                                                            一种高效发泡设备
                                               发明专利
      高效节                                                ZL201610148762.5
      能发泡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一种多级加热发泡炉
 3                                             发明专利
      技术                                                  ZL201610148763.X
                                                            一种节能发泡炉
                                               发明专利
                                                            ZL201610148760.6
                                                            一种高效的立式发泡设备
                                               实用新型
                                                            ZL201821921067.9
                                                            一种用于发泡炉的扩幅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820043593.3
                                                            一种地板底膜
                                               发明专利
                                                            ZL201310096363.5
                                                            一种隔音地垫
      静音垫                                   发明专利
                                                            ZL201410034799.6
 4    制备技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一种隔音材料
      术                                       发明专利
                                                            ZL201410031698.3
                                                            一 种 高 效 隔 音 地 垫
                                               发明专利
                                                            ZL201410031699.8
                                                            一 种 地 垫 分 切 机
                                               发明专利
                                                            ZL201610148759.3
      后端处                                                一种用于塑胶垫上制造防滑槽的
 5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实用新型
      理技术                                                制槽机 ZL201320204587.9
                                               实用新型     一种收卷机 ZL201820006760.7
      清洁生                                                一 种 烟 气 除 尘 装 置
 6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实用新型
      产技术                                                ZL201320204588.3

(三)研发投入情况
     发行人一向重视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较高的研发投入保证了发行人的持续
成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研发投入                             663.87            1,184.04       974.26        789.75

营业收入                          18,577.26           36,496.80     32,482.06     16,836.53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57%              3.24%         3.00%         4.69%

     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支出主要包括为研发项目投入的直接材料费用、参与研
发项目的职工薪酬等。
(四)研发技术优势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润阳科技注重自主创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
推进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的创新和产品应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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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相关技术的开发与储备,不断研发探索 IXPE 泡沫塑料的新配方、新工艺,
持续拓展产品种类及其应用领域,掌握了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截
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各项专利技术 83 项(其中发明专利 32 项,境
外专利 2 项)。
    发行人始终密切跟进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材料配方及生产工艺的更新
发展,重视相关技术的开发与储备。与此同时,发行人与包括化学工程联合国家
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在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推进发行
人基础技术理论层面的提升和进步,与发行人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层面研发形
成优势互补,协同推动公司技术水平的提升。
    发行人技术研发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产品配方、工艺调控、关键生产
设备升级与产品应用开拓方面开展研发工作。发行人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
续增长的研发投入有效保障了发行人研发创新工作的开展。
(五)研发技术规划
    1、升级研发中心,整合研发资源
    发行人将在现有技术研发中心的基础上,拟投资 5,565.94 万元用于新建研发
中心。研发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增强发行人的技术优势,
有利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将利用各种渠道和机会整合发行人的研发资源,与各应
用端客户、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发行人技术研
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加大研发投入
    发行人将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理念,及时了解国内外无毒环保泡沫
塑料产业的发展动向,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储备,增强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发行
人计划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确保发行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
业中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3、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发行人将以研发中心项目为平台,大力引进高水平、复合型技术人才,优化
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形成层次合理、人员精干的技术研发队伍,全面
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特有的研发与经营需要,加大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及生

                                 3-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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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支持团队的建设力度,通过建立合理的人才储备和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提高
技术研发人员的专业能力,从而增强发行人在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领域的综
合竞争力。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拥有关键的核心技术、突出的研发优势与自主
创新能力,能够保障发行人持续成长。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通过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
    发行人成长性良好,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实现了快速增长;业务模式符合行业
的发展规律和发行人自身的发展需要;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广阔的
市场前景;为行业内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发行人业
绩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保障;产品质量良好并已经过世界知名第三方检测机构
的检验;稳定的团队为发行人成长提供凝聚力和稳定性;具有市场环境良好、国
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等外部有利因素;拥有关键的核心技术、突出的研发
优势与自主创新能力,能够保障发行人持续成长,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发行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3-1-2-56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俊                 施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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