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12-07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
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关于
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
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
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跟投主体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投资”)。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T-3 日)的
2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7、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6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8.1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
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2 月 3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参与本次润阳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12:00
3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提交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
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
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
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2 月 3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
8、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汉盛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5
10%的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
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
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1、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8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6
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润阳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
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
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
7
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
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
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
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
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
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润阳科技所
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
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8
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654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润
阳科技”,股票代码为“30092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
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润
阳科技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为兴业证券。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
的 5%,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62.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12.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
9
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
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法律规则—服务指南中的《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用户手册_投资者版 V4.1》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
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
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
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xyzq.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承诺函》要求,网
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10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
售。
6、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浙
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
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6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8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8.1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2 月 3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润阳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提交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
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
11
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
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并上传至“资产规模
证明文件(PDF)”,具体如下:
投资者以自营投资账户申购的,投资者应出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加盖投资者机构公章);投资者以管理的公募基
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申购的,应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分别提供该配售对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T-8 日)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
(加盖投资者机构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应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总资产规模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刊登
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
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
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
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2 月 7 日(T-6 日)登载于深
12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浙
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
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0]2654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润阳科技”,股票代码为“300920”,该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
为兴证投资。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6、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13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500 万股。本
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
2、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5%,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62.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12.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T-3 日)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页(https://eipo.szse.cn)
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
14
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
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
函和资格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
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
15
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
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
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个获配对象配一个号码,按照获配对象
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照获配对象编码顺序生成。网下
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等
T-6 日 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0 年 12 月 7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12 月 8 日
网下路演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2020 年 12 月 9 日
前)
(周三)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
2020 年 12 月 10 日 为 9:30-15:00
(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12 月 11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五)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T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2020 年 12 月 15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16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12 月 16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2020 年 12 月 17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四)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2020 年 12 月 18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周五)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12 月 21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一)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
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
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2月7日(T-6日)至2020年12月
9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
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
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0 年 12 月 7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T-6 日)
17
2020 年 12 月 8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T-5 日)
2020 年 12 月 9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T-4 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
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进行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将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兴证
投资。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
即 125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
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兴业证券的
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证投资。
18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2%至 5%,具体比例根据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三)限售期
如发生上述情形,兴证投资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兴证投
资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
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进行披露。
19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
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
2、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8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不少于 1,000 万元(含)。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
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执行。
3、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0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4、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8.1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2 月 3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21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
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6、已注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创
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
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网下投资者资格或配售对象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
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私募投资基金还需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12:00 前按照《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
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
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润阳科技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2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T-4 日 12:00 前)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录
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提交时间
2020 年 12 月 7 日(T-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12:00。
2、系统递交方式
登录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
登录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
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2020年12月9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
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兴业证券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
请按如下步骤在2020年12月9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登录—润阳科技—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
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3、提交报备材料
(1)下载表单模板并填写
23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下载
并填写《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下载并填写《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所有表单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2)上传表单
请将填写完毕的《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Excel 表格、填写完毕的《网
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的 PDF 文件分别上传至“关
联方基本信息表(excel 版)”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附签章)(pdf 版本)”;
请将填写完毕的《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文件,上传至“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附签章)(pdf 版本)”;
请将填写完毕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表格、填写完毕的《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的 PDF 文件分别上传至“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EXCEL 表”和“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请将填写完毕的《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Excel 表格,以及
填写完毕的该表格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的 PDF 格式文件,一并上传至“其
他资料(非必须)”。
(3)提供私募投资基金的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均需提交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并上传至“其他资料(非必须)”。
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
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
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配售对象中,归属
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
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
24
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
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
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若配售对
象属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
(4)提供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T-8 日)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
件
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并上传至“资产规
模证明文件(PDF)”。
投资者以自营投资账户申购的,投资者应出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加盖投资者机构公章);投资者以管理的公募基
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申购的,应为其管理的每个配
售对象分别提供该配售对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T-8 日)产品总资产证明文
件(加盖投资者机构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应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总资产规模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投资者注意事项
《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账
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12:00 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询价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25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 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12 月 7 日(T-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截止 12:00)期间(9:00~12:00,
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20370806、021-20370807。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禁止配售对象、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
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
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
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
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
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26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
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
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 6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
过 800 万股。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
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
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27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6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28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5、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29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
投资者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
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30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
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
并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超出比例不
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
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
施跟投。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31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条件的报价;
2、当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
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缴
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
32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
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
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
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33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3、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回拨比例为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
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
过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款所指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算,网下摇号限售的 10%
的股票无需扣除;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T+1 日)在《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34
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
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 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
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
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 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35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T+3 日)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所有配售对象中的 10%最终限售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网下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限售账户。
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
配号,每个获配对象配一个号码,按照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
时间相同的,按照获配对象编码顺序生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
36
3、网下限售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
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T+4 日)刊登
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限售摇号中签结果。上
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限售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
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2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
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37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
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发生上述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推迟后的申购日之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发行人和保
38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兴业证券可能
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75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12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39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
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庆锋
联系地址:浙江省吕山乡长吕路 16 号
联系人:万立祥
联系电话:0572-6921873
传真:0572-609125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层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40
联系电话:021-20370806,021-20370807
传真:021-68982598
发行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
4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