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润 阳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 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已 完成三方监管协议的审核,公司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底至 2021 年 1 月初期间内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63,489.22 63,489.22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 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合计 63,489.22 61,201.9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募集资金暂未投入使用。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本数)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 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尽管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的可能。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产品购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 任等。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 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润阳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俊 施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