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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
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提名张镤、童晓玲、王光海、杨庆锋、万立
祥、周霜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
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提名刘翰林、徐何生、杨学禹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情况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翰林                     徐何生                      杨学禹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