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5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杨庆锋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查杨庆锋先生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具备《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基于上述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庆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王光海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决定聘任万立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决定
聘任周霜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查王光海、万立祥、周霜霜等高级管理人
员简历,我们一致认为,未发现前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具
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光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万立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霜霜
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翰林 徐何生 杨学禹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