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于2021年4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303.7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6,303.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同意注册,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
12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ZF11043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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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合计 63,489.22 61,201.9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润阳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29号)。
截至2021年1月8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6,303.78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预先投 拟置换资金占募
项目投资总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入自筹资金金 集资金拟投入金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额(万元) 额的比例(%)
年 增 产 1,600 万 平 方 米
4,768.93 4,768.93 994.49 994.49 20.85%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年 产 10,000 万 平 方 米
36,723.16 36,723.16 4,290.22 4,290.22 11.68%
IXPE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348.87 348.87 6.27%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670.20 670.20 7.9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0.00 0.00 -
合计 63,489.22 61,201.98 6,303.78 6,303.78 10.3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如本次发行上市募
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
项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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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303.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303.78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2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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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润阳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润阳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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