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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1-04-24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何生先生受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何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
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
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司证券代码:300920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庆锋
    公司董事会秘书:万立祥
    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16层
    公司邮政编码:311215
    公司电话:0571-82509656
    公司电子邮箱:wanlixiang@zj-runyang.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以下三项议案的
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徐何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何生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专业为经济法,职称为讲师;历任浙江大学秘书,现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兼院
长助理,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何生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不负责具体公司经营业务。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股权登记日(截止2021年5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
公司股东。
    ( 二 ) 征 集 时 间 : 2021 年 5 月 12 日 至 5 月 13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4: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报告书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
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16层
    收件人:万立祥
    邮编:311215
    联系电话:0571-8250965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
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
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何生
                                                       2021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
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本人/本公司有权
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徐何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
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
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