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6-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2654 号
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500.00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3,710,644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6%,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76,289,356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289,35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4%,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89,356
股,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665 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289,35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4%。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289,356 1.2894% 1,289,356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等有关文件,对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
发表本核查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
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俊 施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