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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年6月30日上午11:00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
合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
发送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修订
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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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同步修订。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
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
稿)>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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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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