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01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万立祥,董事、财务总监周霜霜,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
激励计划(修订稿)构成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
上述人员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根据激励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对担任核心关键职务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
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更好地完善长期激励机制,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保障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翰林 王光昌 徐何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