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7-12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1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
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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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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