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1-07-16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6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7月1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
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6个月内(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7月7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
象中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人员外,核查
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1
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号
2021-02-26至2021-
1 王光昌 独立董事 10,500 -10,500
03-16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光昌先生在自查期间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0,500股,合计卖出
公司股票10,500股。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补选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王光昌先生正式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其在自查期间最后买卖
公司股票的时间早于其任职时间,同时也早于获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时间。因此,
王光昌先生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其在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
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号
核心技术(业 2021-5-10至2021-6-
1 朱萍萍 2,000 -1,000
务)人员 25
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由于其
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并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不存在利
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
该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
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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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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