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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楼2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庆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庆锋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3,179,5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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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620,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2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558,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5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52,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56,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95,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5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79,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万立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
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79,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7,55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万立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
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79,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万立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
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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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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